葫芦丝专业论坛 » 【【 论道葫芦丝】】 » 慎言“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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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udabo 于 2011-12-29 06:32 发表 谢谢阳光老师的严井的工作作风,把‘作曲’‘编曲’‘改编’‘移植’找到了明确的定义。 支持村民老师的观点。 用词要慎之……否則有‘貪天下之功为己有’之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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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原上草 于 2011-12-28 13:16 发表 你没看周老师的ID?zhyf,不过仅看这4个字母,还真猜不出来
原帖由 晨雾风影 于 2011-12-29 09:38 发表 楼主很有自己的见解,表示支持!改编 移植某些名曲我想作者是善意的一种尝试,李春华移植或改编的就一定成功吗?否!试问:把北极熊和企鹅换个位置,看看什么结果?哈哈哈!尊曲,循曲,不可尼曲。敬师,承师,不能附 ...
有道理
原帖由 葫芦情深. 于 2011-12-28 17:27 发表 这个问题的确需要严肃对待,十分敬佩楼主敢于提出这个问题,我之前也一直选择回避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适合葫芦丝的发展,但是我们又不能对此做什么,我觉得这个问题只能靠大家的互相监督,哪个曲子是作曲 ...
同感!
原帖由 葫芦星水 于 2011-5-31 10:47 发表 确实如此..............................编曲和移植有区别........................作曲最难......................
非常赞成!!!在我看来,如果核心乐句不是自己的,就不属于原创。曲子发表时,就应该注明素材来源。
原帖由 桂乡之夜 于 2011-12-29 18:24 发表 非常赞成!!!在我看来,如果核心乐句不是自己的,就不属于原创。曲子发表时,就应该注明素材来源。
这个建议非常好,就像我们写的论文,下面要注明所参考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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