呱呱摊上事了,摊上大事了
盗窃价值4000元以上的手机已涉嫌盗窃罪,警方如此轻描淡写,不知有何意图?如坚持如此,也摆脱不了行政不作为的干系。
网上现搬一点法律知识,可以作为参考:
1、《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鉴于疑犯积极退赃,没有造成损失,初犯,可以得到谅解,法院可以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