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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评,我的要求合理吗?

大家评评,我的要求合理吗?

拙文《新世纪以来葫芦丝文化现状和未来刍议》是本人去年11月发表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刊物《中国民乐》(2009年第4期上),云南一家比较出名的葫芦丝制作厂家,由于网页改版,在5月12月转载了我的文章http://www.quanyu-music.com/inde ... foid=90&language=cn,本人因为在月底准备的演出,搞《竹林深处》的二重奏,刚好小D葫芦丝不好用,那么在11月10日发信息给那个厂家的老板,叫他是否可以“赞助”一把小D葫芦丝给我(他的旅游葫芦丝买30元一把),他答应了,叫我发去地址,14号发信息问,说是周一寄出,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动静,发信息不理睬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这样做应该有道理的呀。所以我刚才发信息,既然你没有信用,我也不勉强了,你把文章撤下来算了。当然他也没有回信息。不过这样没有诚信的老板,估计生意也好不到什么地方去的。连30元的葫芦丝答应了,都不兑现。该他一辈子在小作坊里混(心情不好,言语也得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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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上火,呵呵,啥人都有啊。
为了健康    为了快乐    为了友谊    为了和谐    吹起迷人的葫芦丝     让我们永远永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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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求不高,小事,何必计较,现在网络转载都是很常见的事的,再者转载你的文章是好事呢,就当作是为葫芦丝的宣传做了次贡献吧,人家没诚意,你也不能咒他呀,,30元的葫芦好象也不太适合演出哦,,祝演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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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都是很常见的事的,再者转载你的文章是好事呢-------开始我是这样认为呀,是出版社的提醒的。里面有个版权的问题。-------我搞的CD碟都要交版权使用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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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他一辈子在小作坊里混---这句应该不是“咒”。性格决定命运-----我最看不起那些没有诚意的所谓“生意人”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没有诚信的老板,难以做大做强的。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0 18: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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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生气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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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是肯定不合理的,但是就是麻木了,蜂哥看开点,瞧无意中又给人做了广告呵呵
葫芦丝淘宝店链接: http://hulusi520.taobao.com/

邮购业务联系QQ: 46686663 微信:hulusi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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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三十元的葫芦丝较这真没意思,版权的概念在中国太淡了。可能也正是你要了这支三十元的葫芦丝才有现在这样的结果,要是你开口就要他最贵的葫芦丝,可能他还要另眼看你了。其实这家葫芦丝厂规模不算小,所以才看不上你这30元的小事,能在厂名里挂个全字,其实力你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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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说要30块的。我看见他的葫芦丝最低的是30元。不过估计与他没有缘吧----我原来也想如果他送了。我准备好我投资,叫他生产葫芦丝打上“韶山专卖”字号包销的(我1991年投入的1万元股票,现在有60多万,准备抽10万来玩玩的葫芦丝乐器的推广),昨天还和主席的侄子毛岸平沟通过。没有想到那个老板就是太“精明”了,答应的事情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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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开口就要他最贵的葫芦丝,可能他还要另眼看你了。其实这家厂规模不算小,----最大也大不过我朋友的厂规模大吧---凤铝铝材和至高空调。年产值几十亿都没有他傲----发了几次信息,连回音都没有(看他网页的所谓大人物,好像比我差点----郭兰英给我题词,张德江是学习葫芦丝的师弟;主席的侄儿毛岸平是多年朋友。)广东和云南比较,好像还是广东的大企业多点的。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0 2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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