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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评,我的要求合理吗?

看楼主的文字,估计希望人家都来捧你的吧,喜欢听好话的,凡事都能那样比吗?我要是他也不会给你寄的,那厂说了30元的葫芦不能演出用,你偏要那30的,你岂不是让他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自己的招牌呢,人家不会那么傻的拿不好的葫芦丝做宣传。再说了不同行业能比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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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诚信的厂家有的是,他无诚意,你可以叫他撤下你的文章,因为未经你的同意。如果投资葫芦丝,可以另外找厂家。
音乐的魅力在于它使生活更有情趣,思想更有创意,工作更有效率,人生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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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的,你也太主观了。他的信息说“好的,你的地址,请多宣传”。我给了地址后,他说是周一寄的。我没有说要30元那种呀,-但是我去信息问,他就是不回答你,当你不存在,那我应该有叫他撤掉文章的权利吧。但是也一样就没有下文,如果你是我,什么感受呀。-----我的意思是如果他给30元那种我也没有意见的。但是不要言而无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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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ancy 于 2009-11-20 21:41 发表 看楼主的文字,估计希望人家都来捧你的吧,喜欢听好话的,凡事都能那样比吗?我要是他也不会给你寄的,那厂说了30元的葫芦不能演出用,你偏要那30的,你岂不是让他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自己的招牌呢,人家不会那么 ...

 我看清楚了,楼主并没有说要30元的葫芦丝,只说要一把小D,括号里面说旅游产品30元一把,只是附带说明一下。他的葫芦丝挺贵的,可能厂家不愿白给。

音乐的魅力在于它使生活更有情趣,思想更有创意,工作更有效率,人生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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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月光兄。等时机成熟了,我想用“投标”方式试试。我先申请好“著作权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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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银色月光 的帖子

银色月光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转载也是转载的。我的要求应该不过分的。我总的看法,既然答应了给,演奏型的380元(成本多少大家知道),就是送了。我也会利用自己在报社负责广告的情况,帮助他做个软文广告都赚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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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蜂哥 于 2009-11-20 21:58 发表 银色月光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转 ...

 

别生气了,啥都知道,就告他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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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看是楼主自己把事情搞糟的,你不该把求人帮忙(“赞助”)和责人侵权搞在一起说事,这样怎么能让人欣然接受呢,况且当下欺世行骗猖獗这让他们更难把握了。你说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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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帖子,真不知该说什么好,整个过程都是“说”、“答应” 等等!没有任何证据的东西,要知道如今是商品经济社 会,特别是在一个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个奸诈的小人钻了空子,就很可能吃亏! 不妨这样,以后和交易对象先签一个相关合同(也就是常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以后有什么事按合同办!不知楼主以为如何? 话说回来,想开点,一个30元的垃圾不要也罢!只当是吃亏捡教训!



11720625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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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小事一段 老兄太在意了 是么大不了的事 快别生气了 一点也不值得
一个字“纯玩”。两个字“还是玩”。三个字“玩个痛快”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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