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音乐文化的区划,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先秦文献《吕氏春秋》中关于先民对远古歌唱中的“东音”、“南音”、“西音”、“北音”的感受、辨析的记载,实际上是一种朦胧的感性的有关音乐化区的原始顿悟。在这之前成书的《诗经》,已把黄河、江汉地区的民歌分成十五“国风”,同样是一种音乐地理区划的尝试。汉代“乐府”民歌中的“赵、代、秦、楚之讴”及“楚歌”、“吴歈”“西曲”、“吴歌”等称谓的出现;隋、唐宫廷音乐中所谓“西凉乐”、“龟兹乐”、“安国乐”、“天竺乐”的依地命名,都反映了一种音乐地理意识。至于明、清以来,数百种戏曲、曲艺、器乐都以省、市、县名冠之,以强化它们的地域特征。说明从古至今,人们始终在对我国丰富多采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着多种角度的区划。我们所以主张分区描述的方法,从历史来说,是这一传统的继续;从学术来说,是要突出音乐的文化观,即要使读者从文化的角度认识音乐的内涵。
当然,若要比较科学系统的划分音乐的区域,与山脉、河川是分不开的。因为与交通、传播有关。一般来说,山脉对于文化的传播具有一种阻挡和分割的作用,对于这一点,许多民族音乐学家都注意到了。与山脉相反,江河水流常常扮演一种“文化通道”的角色。其中较明显的例子是位于山、陕、内蒙古西部之间的黄河,在行政上,黄河是晋、陕两省的分界,但对于文化,它反而起了一种沟通作用。由此而使上述地区的生活习惯、方言以至民歌、戏曲、说唱等音乐体裁皆具有许多共通之处。另一个例子是淮河水系,本来,它也是中国重要的一条南北分水岭,但它周围的地貌物候、人情世故、民间艺术及其风格,在整体上呈现了一种“文化过渡带”的特色,而绝然不象秦岭南北和太行山东西部那样有那么大的反差。
当然,山脉和江河有时又联为一体共同对音乐文化的流传分布产生某种作用。
人们对于“丝绸之路音乐”的研究,也体现出了音乐的区域性概念。历史上国家首都的建立、人口迁徙,也促使了音乐在区域上的传播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