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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出版的《葫芦丝 巴乌考级曲集》的一个低级问题

关键问题是作者曾经标注有调号啊?作者的意思表达不能没有体现出来吧。有时候买一本曲集的确不容易,难怪人家生气!其一,作为出版者,必须要有出版物最基本的条件约束,该告知读者的一定要体现。否则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有权利申诉。很明白,消费者是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换取的啊。其二,至于读者如何理解,那是读者的事情。其三,如果放而任之,推而导之,那就不要出版了,因为读者自己不是残废啊,可以听,可以自己打谱,爱是啥样是啥样。又不是没手没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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