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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评,我的要求合理吗?

楼上的对整个过程不明白。行善不图报---没有错(1993年主席诞辰100周年,我捐献了3000枚1968年时期的主席像章给晚会,别人也说我傻,但是我答应了的事情,从来不后悔的)但是男人应该要有担当的吧,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就是因为对方没有信用,导致家人以为我在吹牛呀。换个位置这样给别人捉弄,心里什么滋味。自己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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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的你说我应该“行善不图报并且把人家(自觉自愿)的赞助当作恩惠和施舍”。这样的“恩惠和施舍”估计你也难接受。我把线索理清给你看看。你再下结论好吗 1---今年5月,我的文章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民乐》刊物上发表,2 ---5月12日网站转载这篇文章了。3 我在7月份发现了。但是考虑别人也是好意,所以没有计较。4---9月份 在出版本人CD专辑时,聊天时候和编辑说起文章转载的事情,编辑说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你是可以向文章转载者要报酬的。但是本人说,免了,让大家对葫芦丝多点认识是好事。5 --- 因为12月初有个比赛,我和另外一个女拍档约好参加一个节目,大小D演奏《竹林深处》,但是后来发现小D葫芦丝有点漏气。6-- 11月10日,我发信息说“您用我的文章来装饰你的网站,赞助我一支葫芦丝给我作纪念吧----小D葫芦丝我演出使用”。对方回信息说“好的,你的地址,请多宣传,谢谢”。 7---到了11月14日,我问葫芦丝什么时候寄出,的回答信息是“星期一给你寄”。8---到了16号(周一)我发信息问,葫芦丝寄出没有?但是没有回音。连续发了4条信息都没有回音,最后我发了条信息内容是“是没有货还是什么原因,信息都没有一个,如果令你难做,把文章撤下来可以了”。然后才在网上发表了这篇让“大家评评。。。”的小文。如果那两条信息业算是“恩惠和施舍”,按照23楼的意思,我要给网站的主人给“刊登费”才对了,还要感谢他。其实也没有什么“苦海”不“苦海”的,反正以后和这样的厂家打交道小心点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1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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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葫芦岭 于 2009-11-21 22:56 发表 峰哥,会不会是可能他们不相信你是文章作者?
以前去承德旅游,有个同事买了东西,欠20元,那买主担心被骗,但是领队的对买主说,要骗也骗大钱呀,如果他怕我冒假,那可以要求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寄去,也可以和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核实或者其他渠道核实的。相信兄弟你也不会去冒充,这样的脸子丢不起呀。其实我后来才知道该厂的葫芦丝卖价是认识的厂家中最高的,他如果来信息说给个旅游葫芦丝(价值30元)或者其他葫芦丝给个优惠价要我考虑,那也应该给个信息呀。知道该厂家在葫芦丝制作行业比较“牛”,但是我也知道“稻穗越丰满头越低”的道理的,口碑和网络的广告效应也不小的呀。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2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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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09-11-22 11:45 发表 很多道理他们是不明白的,如果明白不会是这个样子!
有同感,相信兄弟您也是有担当的男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最反感的是言而无信的人,最多物质财产也没有用,两腿一登,最多也就是财产数字后面比我多个零罢了,多两个零估计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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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09-11-23 13:27 发表 蜂哥,看了这些帖子,现在的问题就是“你发短信他没有回复”。但许多情况也许我们想不到。比方说,如果那个人的手机被抢了呢?如果(当然我们不愿意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当事人因为生病而住院了呢?所以,比较好的 ...
生病住院----生意人手机相当我们身上的器官了,被抢不是问题,对方是全球通手机,可以补卡的。现在网页也打不开了。估计对方也知道这个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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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信息,他在深圳的签名销售的葫芦丝卖价高达2000元(估计是有行无市),所以我这样小人物叫他赞助,是有点不了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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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发现文章还是挂在网上,所以发了这样一条信息“杨老板,没有想到你的信用是这样的,葫芦丝我已另外买了。也希望把我的文章从你的网页上撤下来吧。年纪上作为大哥的我,送你一句话----小胜靠智,大胜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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