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教授,您说“就这一结论,即使没有亲临音乐会现场,我们也应该想到和意识到啊。因此我才认为,这一命题可能不是从实践中提炼出来的。”这句话前后逻辑矛盾啊,我从音乐会现场得到的感受为什么不是从实践中来的呢?创作作品最好的检验场所就是音乐会啊,现场聆听的感受肯定要强一些!魏老师的两首协奏曲本身就是在表现形式上的创新,其它作品不属于协奏曲体裁,所以没有用乐队伴奏。“没有亲临现场就应该想到和意识到”,这才是不是从实践中提炼的做法吧。
2、您说“假设抛开其它因素不考虑,单单只说哪种伴奏形式更艺术,哪种伴奏形式更利于促进葫芦丝音乐发生“质变”,当然用乐团现场伴奏是首选,又有阵容又有气势而且更艺术,就像在日常生活中,能坐宝马谁还会选择夏利到达目的地呢。可这仅仅是一种假设,各种影响和制约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我要表述的就是你前一段话的观点,不讨论“假设”出现的问题,如这样就又跑题了,而且我也不认为这“仅仅是一种假设”,实践中《孟姜女》和《黄河恋》协奏曲就是葫芦丝音乐乐队伴奏形式成功的典范,而且其它的民族乐器也都做到了这一点,我甚至相信《孟姜女》和《黄河恋》开启的新路子会引领葫芦丝音乐朝这个方向发展。
3、您说“至于葫芦丝音乐怎样才能进入“第二阶段”,何时才能发生“质变”,其伴奏形式绝不是关键和制约因素。”我并没有说其伴奏是关键或制约因素哦,我也承认还存在诸如音域等其它因素,但作为音乐的“表现形式”呈现在听众面前,伴奏也应该是一种重要因素,为什么说这个话题不是从实际出发呢?
我也是针对话题展开探讨,有啥说啥,不会介意的,也希望单教授不要介意哦,也希望更多的朋友对此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