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请见:
http://it.21cn.com/itnews/newsgn/2003-03-11/963237.htm
“中国移动”唏嘘大盘点
今日偶见电视节目中主人公对事物表示不理解,说了一个词——“唏嘘”,这词甚好,俺也拿来一用。
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通讯工具。全体在中国大陆的移动电话用户,使用“中国移动”GSM网的占大多数,“中国移动”宣称:截止2003年8月底,已拥有1.91亿用户,是世界上用户数最多、堪称规模最大的超级运营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中国百姓,在享受着现代通讯所带来便利的同时,却也多有微词。
勿庸置疑,其运作模式存在不少可圈可点之处。在“中国移动”实际运营中,消费者还得处处提防,稍不留意,便会掉进一个个“小小的陷阱”。比如怨声载道的短信服务订制容易取消难,有些收费不明不白,等等……。甚至于大批俄罗斯别斯兰的学童被恐怖分子杀戮之时,“中国移动”还不忘协同某些电视节目搞所谓的“被杀人数有奖竞猜”,赚取短信息费,基本的人类道德被利益驱使剥得精光,让国人为之汗颜。
言归正传,有些“小小的陷阱”,多数消费者还很难识别,即使你发现了,也说不过那些伶牙俐齿彬彬有礼的客服MM或GG。两年前一次与“中国移动”的交道,使我对“中国移动”公开的檔稍有研究。结果,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不断地发现“中国移动”的问题。除了一个个“???”,只有一次次的“唏嘘”了。
唏嘘之一:垃圾短信随意发,宰你没商量
“中国移动”与ISP运营商合作,肆意向用户发送各种广告短信,相信这种遭遇每位用户都“享受”过。本人有段时间一天中竟能收到20来条这种短信,在2003年的一天,我向北京的“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及信产部提出投诉,并撰文向媒体呼吁。
“中国移动”南昌客服中心给我电话答复,电话那头的MM对我表示:“这种广告是免费的,并没有侵害你的利益,广播电台也在天天播广告”,一句话说得我透不气来。
本人在日常生活中口齿木纳,此时也变成了三寸不烂之舌,当即表示:客户的利益有经济的与非物质的两种。
“第一,你说得没错,接收广告短信是免费的。但是,小姐,有人半夜三更将骚扰电话打到你家的座机上,你在接听时也是免费的。不分白天黑夜的短信广告骚扰公民个人的日常生活,手机作为通讯工具,由于实际需要,很多人是昼夜不关机的。半夜或午睡时手机铃声响起,是朋友同事来电话或短信,发挥的是通讯工具的正常功能。但如果是被这种广告短信的铃声吵醒,那是什么滋味?我已经被这种铃声吵了N次了,这是对客户的极大不尊重,与骚扰电话没有区别,有的短信内容比那些下流坯的骚扰电话还过分,从形式到内容都是骚扰。
第二,很明显,你移动公司与ISP商合作,未经用户许可向用户肆意发送广告这种行为方式是违法的。因为手机是个人私密通讯工具,它不是广播接收工具,也不是公用电话。收音机与手机都是用无线电波传送信号,这是共同点。不同之处在于:广播电台的信号向全体收音机用户播放,是点对面的单工广播方式,信号发送不必经过收听者的许可。手机信号传输是加密的,每台手机与系统基站之间构成一个独立的加密信号传输信道,是点对点的双工通讯方式,使用这个通道必须征得机主的许可,在日常使用中,机主有时拒听电话(不许主叫方利用通道呼入)、关机(关闭通道)等行为就是这种权限的表现。如果不是你移动公司向ISP提供用户数据,他们是怎么知道什么号码在用,什么号码是空号,至少,你们向第三者泄露了用户的数据,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
第三,有的广告只要按照它说的做了,你移动公司就代他们收取包月费,这算不算商业欺诈?如果这种短信来自一个具体的手机号码,比如中大奖之类的,那只是个别不法份子的诈骗行为,与你移动无关。但来自与你移动有协议的ISP的这种垃圾短信,本人认为你们是同流合污,共同分赃。”
客服中心表示:向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打报告,将我列入“敏感用户”名单,向各网站发出通知,以后不向我随意发送广告。一场努力得到了一个“敏感用户”的身份。
各个以欺蒙方式收取了我包月费的网站也先后给我打来电话,表示将收取的费用退还。得,实际上本人也不是十分在意被多收的金额不大的钱,有两个网站的退款被我拒绝,从纯经济的角度说,为了10来元左右的退款去跑一趟邮局真是得不偿失,维权成本太高。
本人表示,如果你们能将所有这种方式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全体用户,那才是我想要的结果。网站的小姐无一不是表示,没有多收其它用户的,此时我感到悲哀:我花了精力去追究这事,但只能提供自己手中的证据,其它众多用户的证据我无法也无权得到。你们可以睁着眼对我说瞎话:“只是多收了你一个人的!”他们也正是瞅准了多数人有我这种心理:多收你数目不大的钱,你不会太认真,即使你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精力,等你提出来了,我再还给你就得了。唉!行径比菜场的小贩还“油条”,如果你是小肉贩,少了我半斤肉,我倒不会去找他论理。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总算清净了,极少收到这些垃圾广告。但每当看到周围人还是不断的地收到这种短信,不得不由衷地感到悲哀:本来属于我的的清净要争取!我终究没有阻止“中国移动”向全体用户发送垃圾广告,个人而言,有所收获,但我还是失败了!!!
唏嘘之二:犯罪结果无辜者买单?
多数情况下,象小胡这种情况是不会付钱的,却也暴露了移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今年五月的一天,好友小胡(事牵第三者,请恕隐去真名)找到我,他出了麻烦,《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冒用,在移动公司开了两个号,欠费5千多。前两天移动公司“催缴办”的工作人员找上门来了,再不交款就要到法院去起诉他,并要去了他的手机号与宅电号码。这两天是天天打电话催,吓得他白天不敢开手机,晚上不敢接座机,怎么办?
这种事情已不是什么新闻,各地报纸经常有这种报导。
朋友有难,不得不帮。望着他惊魂未定的脸,我问他:“兄弟,你可以保证身份证从来没有遗失过吗?如果现在你使用的身份证是遗失后补办的,丢了身份证又没有登报声明作废,那我就帮不了你。”
他真诚地对我说:“没有,我是炒股的,身份证意味着什么很清楚,身份证从来没有给过别人”。
我让他将手机打开,就与他聊家长里短。一支烟还没抽完,“催缴办”的电话就打进来了,第一句话就责问他为什么不开手机,打家里的电话也不接,小胡被对方问得结结巴巴说不出话来。
当时我就火了,接过手机吼道:“你是什么人,有什么权利问小胡开不开手机?接你的电话是给你面子,到了法院还不知道谁赔谁的钱呢?”
对方问:“你是谁?”
我对他说:“我是谁不重要,你听好了,在你移动公司的入网须知里,明白无误地写着:‘委托他人代办入网的,必须出示机主身份证原件与代办人身份证,由代办人在入网协议上签字’。请问,那两个机主是小胡名字的手机号,在《入网协议》里有小胡的签字吗?没有吧,那么就可以肯定,小胡本人没有办理这个手续,你移动公司可以认为是小胡委托他人办理,那请你告诉我,那个代办人是谁,按照你们的制度,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是要存档的,《入网协议》上肯定有代办人签字,你把那人给我找出来。”
对方说:“我们也怀疑是被人冒用身份证,但机主名字是他,我们找小胡没错吧!”
我对他说:“当然,对于你们公司的这种遭遇我们也表示同情,这已经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了,是诈骗、盗窃,属于刑事案件。你们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来调查,小胡一定会尽一个公民的义务,积极配合,但你无权问他为什么不开手机。”
对方问我刚才为何发火。
我笑:“你们公司应当自己负责,首先,你们为了多多发展用户,委托很多个体代办点为你们发展用户。这些代办点为了业务,有时对身份证的审查根本不当回事,只管将号码往外发,《入网协议》这么重要的合同,在有的代办点上只不过走一个过场。小胡可以保证身份证原件从来没有交给过别人,那么可想而知,犯罪人是用小胡身份证的复印件就办了这两个号码,但小胡没有办法保证复印件不被人非法利用,相信你在银行开户的时候也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你也无法保证每个掌握别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人不犯罪,银行金库保管员还有监守自盗的,对不对?依据我国的《身份证管理条例》来看,如果小胡丢了身份证又没有登报,他有一定的责任,但现在看来,他的身份证从来没有丢过,你们在办理这两个号码入网时,根本就没有见过小胡的身份证原件,按照你们公司的规定,不见原件是不可以办入网的。”
对方表示我的意见会向领导汇报,这时快同他聊成朋友了,他问我:“你刚才说到了法院还不知道谁赔谁的钱,此话怎么讲?”
我对他哈哈一笑:“那是气话,当真也行。公安部门会让犯罪分子早晚落网,如果同你讲了上面这些道理,还要法院见的话,相信法院最终会作出公正的判决。小胡是受害方,由于你们在入网手续上没有把好关,致使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导致他名誉权受损,他完全可以向你们提起民事诉讼,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有他的照片,他的肖像权受到了不法损害,身份证上面的那些个人信息,应当是属于隐私权的概念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