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几个省厅的人来单位检查工作,本来与我现在的工作职责无关的,因之前的工作关系,与其中一位女的比较熟悉,晚饭后我就去陪他们散步。出门的时候犹豫了一下,是开小车还是开摩托车?最后还是觉得晚上开摩托车方便,在市府饭堂后面的绿道路口停了车(我停车时看到旁边也有几辆车在哪停着的)就去陪朋友散步。
9点多当我们几个人正往回走的时候,距离我放车处100多米远时,我看到有交警的车灯在闪,,一想,不好!肯定要拖车了,然后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过去,两台交警车在哪了,真的要拖车。晚上很少出门的我当时心急加上夜晚看不清不给停车(实话+借口
违规就是违规),我赶紧想推开我的哪辆破车,可是交警哪会漏网,其中一位走过来让我出示证件,我急忙找了一下小包,啥证件也没带!我跟交警说,我回家拿证件吧,交警说不行,留下钥匙,然后拿证件去中队取车吧,接着把摩托车搬上他们的车了,当时有好些散步的人在围观, 我正要离开,一个交警在一旁小声跟我说:“这么多人看着怎么给你推车走,一会带证件去中队取吧。”我连声说“谢谢”。
回家拿了证件去中队取车时,又是另一个警员了,我说来取车,他就教育了我两句:“看清楚嘛,以后别乱停乱放了!”,我象个犯错的孩子,回应说:是,是。然后不花一分钱就让我开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