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比赛办法: 本赛事设组委会、评委会、执委会三个工作机构。组委会负责整个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评委会和执委会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比赛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选拔初赛优胜者进入复赛,参加复赛的选手全部进入决赛;
1.初赛
(1)本届大赛的初赛在全国及各省内各地设分赛点,由各分赛点组织初赛;
(2)异地选手登录官方网站通过参赛报名系统、或寄光碟、或发送参赛曲目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亦可通过QQ文件传送参赛曲目电子文档,交初赛费进行初赛;
(3)遵义地区电话报名及直接到组委会报名者,直接递交参赛录音或视频作品;
2.复赛、决赛
各初赛点进入复、决赛的选手或个人参赛选手可通过如下方式缴纳复、决赛费:
(1) 统一在复、决赛点交纳复、决赛费;
(3) 直接将参赛费用汇款至大赛指定收费账号(开户行:工商银行;用户名:田翔天;卡号:6222022403007621364
缴费完毕将汇款信息及参赛人姓名以短信形式发到:15885680888确认即可,然后在复、决赛签到处统一抽签(可进行网络抽签,见《大赛创新》说明)并领取“复、决参赛证”;
本次初赛、复赛不使用伴奏,决赛可用伴奏(组合类复赛、决赛均可使用伴奏)。复、决赛中,评委根据选手演奏情况可随时叫停,不影响评分。参加复、决赛的选手每人各演奏一首复、决赛作品 (复赛作品必须和初赛相同,决赛作品不能与复赛作品重复),作品长短原则上在5分钟左右(决赛请自备伴奏CD,一张CD碟只能刻录一首伴奏或在赛前将伴奏曲目拷入赛场专用音响设备)。复赛分数与决赛分数以5∶5之和为决定名次的最终依据。选手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以抽签号为准。
3、比赛方式
采用舞台式比赛方式。选手教师及陪同人员经得赛场工作人员许可后可在选手参赛时进入赛场,采用自带数码设备为选手拍照、摄像,但必须保证赛场安静,不得干扰比赛秩序,违者将劝其离场,情节严重者组委会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十五、比赛时间:
初赛时间:2014年3月1日—201年5月10日(各分赛点可视具体情况安排)。组委会将于2014年5月25日以前通知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
复赛、决赛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6月20日
复塞、决赛选手报到时间:2014年7月16日-18日
复赛、决赛时间:2014年7月19日—20日
颁奖大会时间:2014年7月21日上午10:00
十六、复赛、决赛地点:遵义师院;颁奖大会/汇报演出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大剧场
十七、奖项设置:
1、类别组各组均按比例设一等奖若干名(5%)、二等奖若干名(10%)、三等奖若干名(15%)、优秀奖若干名(30%)。
2、专业组各组均设金奖1名(奖金 2000元/人)、银奖2名(奖金1500元/人)、铜奖3名(奖金1000元/人)。
3、在所有复、决赛选手中(含组合),根据评委提名推出十佳奖10名(奖金800元/名),同时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十八、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比赛采用十分制评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排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依次排奖。如出现并列情况以小数点后四位确定最终排名。
如果参赛选手的演奏水平确实不够,经评委会提议,组委会同意,有权空缺任何一个奖项。组委会还将给荣获金、银、铜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10名以上选手进入复、决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组织出30人次以上参赛选手的单位或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九、奖励办法:
(1)类别组第一、二、三等奖:奖杯和证书(组合节目组人数不定,奖杯赛后补);
(2)专业组金、银、铜奖:奖金、奖杯和证书;
(3)十佳奖:奖金、奖杯和证书;
(4)优秀奖:证书;
注:奖金领取需凭选手本人参赛证及身份证(户口册)
二十一、参赛注意事项
1.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自觉遵守大赛的各项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按时到场,遵守参赛规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2.根据公安局及旅游业、宾馆、饭店、会议中心的有关规定要求,选手及陪同人员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用。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参赛纪律,按抽签号及安排的场次提前十分钟到指定赛场等候、凡点名两次后未按时到场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4.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另拟。
二十二、各赛点注意事项
由于大赛的准备工作繁多,请各初赛点及个人选手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进入复、决赛的选手名单按分组填入专用电子表格(大赛专用分组名单表)送交大赛组委会,以便组委会统一汇总、分配赛场、制定赛程安排。下载地址:www.852red.com。报名表须按组别填写内容:姓名、所属教师、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