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帖]致上海市长韩正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潇洒哥哥 时间: 2004-10-1 06:14 标题: [转帖]致上海市长韩正的一封信
韩市长:
您好!我是流着泪给你写着封信的。我是一个苏州姑娘,我经常在上海台的电视新闻中看见您。一直以来在我的心中印象中上海是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她应该是一个相对其他城市在各方面发展都更为进步的一个法制社会。我舍弃了苏州优裕的生活条件和优秀的工作,来到上海寻求更好的发展。然而,2004年9月14日发生的一件事情却让我震撼,也让我怀疑我之前对上海的所有美好印象和憧憬!
这天的下午大约3点种左右的时候,我的家门被叩响,我看见是一位穿制服的警察(长宁分局仙霞派出所的)站在家门口,他说查户口。我当即开门让他进屋,他们共两人,进来后才说是来检查狗证的,由于我是苏州人才来上海,有些情况不是很了解,狗证在我爱人车子的文件箱中,我告诉他们情况之后说马上车子就要到家了,请稍等片刻。然而他们不由分说一定要将狗带走,当时我的狗被我抱在怀中。这时候,又进来两个人,没有穿制服,据说是长宁分局打狗队的,手持3米长的铁夹子,气势汹汹说一定要把狗带走,还多次想从我手中抢走我的狗。我与我的爱人打电话,我爱人也和其中一个警察通话解释了情况,他们就暂时站着没动手,我还解释如果你们信不过就留下一个看着,就在这时候一个打狗的绕到我的背后用铁夹子夹狗,我因为抱者狗,手掌有一处也被夹伤当时鲜血如注(血流了3个小时才止住),狗由于疼痛和恐惧把我的手也咬伤,在夹狗的时候,两个身穿警服的警察一边一个把我驾开,我的胳膊上还留有抓痕和淤青。就这样,我,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我自己的家中,被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执法人员,强行,抢走了属于我的财产。 而且执法人员面对我满手的鲜血(地上、桌上都是)熟视无睹,扬长而去!只说有狗证就带证来领!!
我是一个记者,我也懂法,可是当时我只能在家中看着自己满手的血号啕大哭!
我哭的是如此粗暴野蛮的执法竟然会在我自己的家中亲就这样发生了!我哭的是执法之人可以光天化日从老百姓的手中强抢!我哭的是他们居然在执法时弄伤了我的手不管不问就这样一走了之!!我哭的是我会在我自己的家中得不到一点人身权利的保障!人们有权利不喜欢动物,但是我有权利喜欢,我错了吗?他们连等一下的时间都没有吗?既然给狗办了证,它们就有权利得到保护,如果今天我的身份证没带在身边也要把我抓起来吗?在这件事情发生的过程中他们也没有对这样的行动给予任何的解释,就是说今天一定要带走这条狗,态度凶恶,手段野蛮!
5点钟我们来到长宁分局,门卫居然拦住我们不让我们进去反映,当我们再次说明是找304的某位领导,他居然3次说这位领导已经下班了,一会儿又说没有304等等。我们在门口一站就是45分钟,其间我的手还在流血。在旁人提醒之下,我拨打了110准备向督察投诉执法人员,而督察的24小时投诉电话居然打不通!后来我的爱人自己冲了进去终于找到了中队的这位领导才算反映了情况。他们看到我的手和伤口,说是因为我的不配合才导致这样的伤势,后来就说允许特事特办之类,答应我们15日早上带齐相关证件来领狗回家。并保证狗一定会安然无恙交还给我们。。。。。。这就不多说了。
2004年9月15日,这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我们一大早在仙霞路派出所办好了相关手续来到办证大厅的11号窗口,正巧的是我发现了昨天硬闯入我家抓狗的两个打狗队员,正坐在11号窗口外的桌子旁喝茶抽烟,我当即指认给我的爱人,并质问他们为何擅闯民宅?我将身上的伤痕给他们看,他们居然骂我“放屁!”那副无赖骄横的的样子令人气愤到了极点,还说:“你越是这样就越要抓!!”争执之下,其中一位队员就当着我们的面对11号窗口的女办事员说:“不要给他们办!就不给他们办!!”那个女办事员已经收了钱准备开票,听到之后就真的不办手续了!我气愤的质问他们:“你们有什么权利不给我们办证?”“你们把人弄伤了一句话也不交待,还这样嚣张?!”其中一位队员说:“你去告好了!”“我们不是警察!!”
请问韩市长:既然不是警察,又如何可以闯入老百姓家里?既然不是警察,又何以有权让办证员不给我们依法办证、而且居然办证员就听任他们的指使?
如果他们不是警察是不是意味着当他们闯入我的住宅抢狗的时候我可以用棍棒等器械自卫?如果他们可以这样做是合法的,那么,我可以不经过您的同意来到您家中拿走您心爱的烟斗吗??这样的社会还是法制社会吗?!国际化大都市就是这样的吗?!这就叫与国际接轨啦?请问哪个国家会允许这样的行为发生?!
在我执意要求之下办证员依然拖着不办证,后来是支队的一位领导解了围,最后历经周折放犬单终于办好了,我们顾不得太多立即出发去大场的市公安局犬类留验所。到达时候已经是中午11点11分,天下着雨,我们等在铁栅栏外,后来又来了两个虹口区和浦东的,狗主人的眼睛红红的,等了半个多小时(饲养员吃饭)验了单据,终于放我们进去认领。不一会我的爱人抱着狗出来,狗的下半身被夹子夹得发了青几天后发紫发硬,不能碰。。(回家后一直发抖,双眼失去了以往的光彩)还好没有大碍。据说所有的狗都关在一起,没有水喝,吃就更别提了!狗舍水泥地面污秽潮湿,肮脏不堪,臭气熏天。
韩市长,我不知道您看了我的信会怎样想,照理事情已经有了答复我应该庆幸才对,也许会觉得这么一件狗事情拿来讲是不是小题大做?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看到今天一幕的人,他首先会像我一样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产生质疑?可以在公民的家中这样强行执法吗?除了这样的手段就不能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吗?执法人员他们究竟懂不懂法?他们的做法合不合法?以后我的财产生命安全能信赖这样的人来保障吗?这种执法和上海这样一个和国际接轨的大都市形象相称吗?如果通过各个媒体让更多的海内外人士了解到这件“小小”的事情,看看我的伤疤,他们会怎样看待这样一件事情呢?
其次,上海要想真正做到与国际接轨,那么对环境对动物的态度是不是也应该与国际接轨呢?为了更好的管理犬类,养狗领证我们接受,可是对待还未领证的犬只应该如何抓捕,用什么方法抓捕,哪里可以抓、哪里不可以抓是不是应该也规范一下呢?
再者,执法人员说花鸟市场、网上等其他途径购买的狗是不合法的,只有正规的宠物商店才可以,那么这些非法买狗的经营户是谁同意他们做这样的买卖的呢?这些花鸟市场的卖狗的生意不是还是那样兴隆吗?而且也是公开有证照齐全经营的啊!好比贩毒和吸毒的,贩比吸不是更应该重判吗?
韩市长,不管您是否喜爱狗,我想您一定同意一个进步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尊重人和其他生命的社会!动物应该得到保护,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权利生活在这个本来就属于他们的星球上!我们常说“天赋人权”,然而我连我自己的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又何谈什么保护动物呢?在中国很多城市对养狗提出了这些那些的条件,我们也都可以遵守,可是上海市有一条是很不合理的,养狗办理的证件不能跨区使用,就是说如果我从南汇搬来长宁,就要再办一张,如果再搬家,还得再办证。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城市是这样的。我也不明白这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只能是让养狗的人多交钱,多劳神费心。能不能从办狗证开始就简化手续,让老百姓省力省心,也杜绝了有些人因为怕麻烦而不给狗办证导致犬类管理漏洞的存在。
连着几天我夜里无法入睡,因为还有很多人的狗被关在水泥房子里,他们无奈地等待主人的救援,然而谁能想到他们的主人无能为力了!有很多家庭在这几个夜里无法入睡,我的几个邻居两口子哭得眼睛都肿了,女的被打狗队的推出去4米远,脚上都是淤青!办证派出所的户籍警居然还说:“就是不给你们申请表又怎么样?”一点办法都没有。(听说够被关72小时之内就要处死!)一家人就这样在路边痛哭!半夜里两人赶着到了大场,求看门的放他们进去看一眼自己的才两个月的小狗,可是依然没能见到。
我不敢看他们的眼睛,我望着窗外繁华的都市,就在这样一个天天说着“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里,在我们的主流媒体天天歌颂的这个城市中,我领教了什么叫打狗队,我的身边就这样发生了一连串野蛮、没有人道的事件。我的手和我的心都缠着白纱,我的手肿着,而我的心在抽痛!
韩市长,我,一位生活在上海的中国公民写了这封信给您,我知道有很大的可能这封信到不了你的桌上,可是我还有一丝希望,希望有一个事实会说服我改变因为此事对上海的产生的恶劣印象。我想要个说法。一个有理有据的说法。我想看到的不是一个为了所谓的“与国际接轨”连生命都不尊重的城市!
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自己!如果这样我们有什么资格申办奥运会?申办世博会?连身边的动物都不能接受连人类最好的朋友我们都要伤害,我们有什么资格去敞开怀抱迎接全世界的人?!!!
作者: 海角红楼 时间: 2004-10-2 01:04
顶!!~
作者: 高原柔红 时间: 2004-10-3 10:56
记得有位朋友说过的一句话:中国需要的,不仅仅是挥起手臂!
作者: 明月几时有 时间: 2004-10-4 21:13
字太多了,没时间看了
作者: 因心 时间: 2004-10-4 22:17
中国需要的是法制,不是人治。
作者: jackxy 时间: 2004-10-7 15:18
善待生命,善待动物,狗是人类的朋友!!!
作者: 夜月 时间: 2004-10-14 03:36
在我国,这很正常.这要时间.还有,我对人类都表示怀疑.也许,强食弱肉是人的天性,知识分子用笔,另类用拳.所以,父母叫我不要出门.
作者: 夜月 时间: 2004-10-14 03:38
以下是引用明月几时有在2004-10-4 21:13:11的发言:
字太多了,没时间看了
咳,市长就更没时间了.
作者: snowman5623 时间: 2004-10-20 01:59
顶,mmd
作者: 我要学习 时间: 2005-2-24 15:53
顶
作者: JAY 时间: 2005-2-25 17:53
晕!
作者: cwdfff 时间: 2005-3-29 14:45
也不知那个市长看到这封信没有?K!!!在中国,这种事太多了~~~~~~~~
欢迎光临 葫芦丝专业论坛 (http://bbs.hulusi.com/) |
Powered by Discuz! 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