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章程
一、总则
第三届“金芦笙”中国民族器乐大赛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普通高校音乐联盟、中国音乐家协会创作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表演艺术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音乐创作》编辑部和中共贵州省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 府共同主办的全国民族器乐赛事,旨在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器乐的发展、加强民族音乐爱好者的交流、展示民族音乐表演者的风采。
二、组织机构
1、比赛设大赛办公室,负责组织比赛的日常工作,处理与比赛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电话:010-84921442、010-8492144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中间建筑1区310室
联系人:邵凡珂
2、根据比赛评选工作的需要,由比赛组委会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委会。
4、比赛设报名办公室,负责此次比赛的一切报名工作。报名办公室设在大赛办公室。
三、报名流程
全国45岁以下、18岁以上的民族器乐的演奏者均可参赛。
1、初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进入复赛选手报名费为300元/人。
2、报名日期:2012年2月5日——2012年4月30日。
3、报名方式:分网上报名、单位集体报名两种
网上报名:参赛选手请到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
www.chnmusic.org相关专题版块在线填写报名表,按照报名表的要求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报名成功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选手参赛号。
单位集体报名:参赛选手请到各单位负责老师处报名(填写报名表,交电子相片),由各单位负责老师统计报名情况并将报名表和电子相片在2012年 4 月25 日前邮寄到大赛报名办公室。
四、比赛类别、组别设置
1、本次比赛设置四个类别(吹管类、弹拨类、拉弦类、民族芦笙类 )
吹管类:包括笛子、箫、埙、排箫、唢呐、笙等;
弹拨类:包括古琴、古筝、柳琴、月琴、阮、三弦、扬琴、琵琶等;
拉弦类:包括二胡、京胡、板胡、马头琴、革胡、高胡、中胡等。
民族芦笙类:包括我国苗、侗、水、布依等民族的传统、改良芦笙。
2、比赛分A组和B组两个组别进行。
A组:音乐学院民乐演奏专业的选手
B组:除A组外其他选手
3、 B组选手可以报A组,但A组选手不可报B组。
4、民族芦笙类不分组。
五、比赛时间
1、初赛阶段:2012年5月15日——6月15日
2、复赛、决赛阶段:2012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见组委会通知)
六、参赛流程
1、初赛
选手报名成功后向大赛组委会提交一首自选曲目演奏视频,视频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271866998@qq.com(参赛作品视频格式推荐为MP4,WMV,AVI,MPEG,视频尺寸最大为720×576,推荐尺寸为640×480,文件容量最大不超过100MB,长度限制为5分钟,原文件请个人保存),或刻成DVD(VCD光盘)邮寄至展演组委会。作品提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2年4月30日。
大赛组委会将在5月15日前将所有报名选手参赛视频发布于中国音乐家协会官方网站专题页面展示,并组织评委会在北京以审听、审看音像资料的方式对初赛选手的表现进行评定,每个组别确定30名选手进入复赛。
2、复赛
参赛选手须演奏自选曲目一首,长度规定在5分钟以内(超时叫停不扣分)
3、决赛
现场演奏:各组别每组前12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选手自选曲目一首,曲目长度规定在10分钟以内(超时叫停不扣分、曲目不得与复赛重复);演奏新创作曲目加0.3分。
技巧考核:即兴技巧演奏、限时2分钟。
七、奖项、奖金设置
1、本次比赛设置四个类别共七组:
吹管类A组、B组;弹拨类A组、B组;拉弦类A组、B组;民族芦笙类
2、本次比赛每组别奖项及奖金设置为:
吹管类A组、B组;弹拨类A组、B组;拉弦类A组、B组每组:
金奖:1名;奖金10000元及获奖证书
银奖:2名;奖金6000元及获奖证书
铜奖:3名;奖金2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6名;奖金及获奖证书
民族芦笙组:
金奖:1名;奖金10000元及获奖证书
银奖:2名;奖金6000元及获奖证书
铜奖:3名;奖金2000元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6名;奖金及获奖证书
八、荣誉
本次比赛各组别一等奖获奖选手可按“金钟奖”赛制,不用参加当年比赛的第一轮比赛,直接由中国音协普通高校音乐联盟推荐进入下一轮比赛。如当年“金钟奖”没有设置选手获奖器乐的比赛,其参加“金钟奖”赛事的资格顺延有效;
本次大赛各组别进入决赛的选手,其老师均获指导教师奖;
本次大赛设组织奖;
每届“金芦笙”决赛各组别排名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进入下一届“金芦笙”比赛的复赛。
(本章程修改权和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金芦笙”民族器乐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