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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孤独的黑骏马》律师声明书,代春华老师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老马    时间: 2011-10-29 21:14     标题: 关于《孤独的黑骏马》律师声明书,代春华老师发布

律师声明书
尊敬的广大葫芦丝音乐艺术爱好者及相关人士: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授相关人士委托,就近期在各大网站对李春华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与著名葫芦丝艺术家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所产生的著作权方面的非议和质疑一事,经过本律师深入的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孤独的黑骏马》为李春华经过长期酝酿独创的作品,李春华对其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二、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先于著名葫芦丝艺术家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公开发表。
三、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发表前,李春华对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从不知晓。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李春华对《孤独的黑骏马》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存在对曹鹏举创作的《草原天籁》有任何侵权行为。
五、部份人士对李春华的《孤独的黑骏马》产生质疑及不正当的言辞,已侵犯了李春华的名誉权等相关权益,对李春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基于以上客观事实,郑重告诫诸君:对已发表过的言论,既往不咎,但望诸君立即停止对李春华的的侵权行为,不再挑起有损葫芦丝艺术的的事端。
 声明人: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学荣  电话:13888222000

                                       chsdateIsROCDateFalseIsLunarDateFalseDay29Month10Year20112011年10月29日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11-10-29 21:18

知了
作者: 光与影    时间: 2011-10-29 21:35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令人肃然起敬的老马
作者: 老马    时间: 2011-10-29 21:46

引用:
原帖由 光与影 于 2011-10-29 21:35 发表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令人肃然起敬的老马

 

 

不是偶,我就是一个发帖的,而且李春华老师和别的老师也都沟通过了,也就是说,两曲虽然有雷同,但是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毕竟素材都差不多,不存在矛盾,咱们也不用多想,有好曲吹就行了


作者: 银色月光    时间: 2011-10-29 21:54

阅知。是的,有好曲想吹就学,吹曲不侵权。
作者: 如烟柳丝    时间: 2011-10-29 22:22

严重支持李老师
作者: 雅客    时间: 2011-10-29 22:24

引用:
原帖由 老马 于 2011-10-29 21:46 发表     不是偶,我就是一个发帖的,而且李春华老师和别的老师也都沟通过了,也就是说,两曲虽然有雷同,但是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毕竟素材都差不多,不存在矛盾,咱们也不用多想,有好曲吹就行了
我没听与见过曹鹏举老师写的那首乐曲,但我相信春华老师的人品,支持马老师的说法:两曲“各属于自己的创作!”。我认为两曲创作的可能有点相近似,但绝不会存在侵权行为。 坚决支持春华老师!给马老师和李老师献花了
作者: zhudabo    时间: 2011-10-29 22:26

作品的創作过程中、有相似的地方,应该是‘灵犀相通’。無可非议…。圈内人士应相重。好的曲子都受葫友喜爱!
作者: 道人    时间: 2011-10-29 22:50

引用:
原帖由 千瓣莲花 于 2011-10-29 21:18 发表 知了

 

   了然!!!


作者: 醉爱葫芦丝    时间: 2011-10-29 22:57

     坚决支持春华老师,丝友们坚信您,坚挺敬爱的老师!
作者: 奇峰    时间: 2011-10-29 22:57

葫芦丝巴乌专业论坛是全国葫芦丝爱好者学习和交流的网上乐园,但在这里也会出现个别不和谐的杂音,个别人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在这里对大家尊敬的老师精心创作的曲目评头论足,说三道四,甚至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李春华老师委托律师发表此声明是迫不得已,希望这个别人就此闭嘴,建议坛主马老师以后如在论坛中发现这类贴子就公开发贴人的IP地址,把这种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作者: 蓝色风~~    时间: 2011-10-29 23:48

正义必定战胜邪恶!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秋窗风雨    时间: 2011-10-29 23:52

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不干寂寞,胡言乱语,唯恐天下不乱,我是一名不太懂的人,听了《孤独的黑骏马》和《草原天籁》两首曲子,认为都是优秀精品,并且都是以草原素材为基础创作的,但从作品的表达内容上来看、从作品结构上来品,显然是有所不同。李春华老师不必介意,这恰恰说明了你创作的这首曲子是成功的,给有些人形成了压力。,和楼上的老师有同感,建议;“把这种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我们支持李春华老师,我们喜欢你的由子!希望李春华老师创作出更多的曲!
作者: 木秀于林    时间: 2011-10-29 23:54

幸好两个曲子都没吹
作者: 有情    时间: 2011-10-30 00:21

严重支持李老师的声明!
作者: 一直黄花    时间: 2011-10-30 00:30

虽然被黑了,但你仍是骏马!而且,你并不孤独!
作者: 北国风光    时间: 2011-10-30 05:19

葫芦丝界就是有那么几个坏人经常没事找事、没事找茬,唯恐葫芦丝界不乱!坚决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原上草    时间: 2011-10-30 06:40

引用:
原帖由 银色月光 于 2011-10-29 21:54 发表 阅知。是的,有好曲想吹就学,吹曲不侵权。

 

严重同意,吹曲不侵权 ,管它哩,有好曲就吹,只可惜我吹不好


作者: 阳光快乐    时间: 2011-10-30 06:48

首先,我不了解声明的缘由,除了李老师之外,也不认识涉及的其他老师,所以我无权评论。

 

只想说一句:此次北京之行,春华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生动的语言表述、艺术大家的气质、和蔼可亲的形象都给我们全体学员们

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所以此刻最朴素的想法就是,我们喜欢您—春华老师。

 


作者: cbfp    时间: 2011-10-30 06:50

坚决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丝琴    时间: 2011-10-30 07:53

听了听,两曲都是一种类型的蒙族曲子,是独立的两部精品....蒙族音乐 风格形式上很接近,但又有其独立旋律和内容,根本谈不上谁抄袭谁的,<那么多的蒙族音乐作品里面民族特征要素,你说又是谁抄袭谁的呢??笑话! 不成立!>
作者: 燕山春柳    时间: 2011-10-30 08:48

有些人妒贤嫉能的劣根性总也改不了,有在背地里说闲话的功夫也创作几首好听的曲子、把葫芦丝吹得像点样子多好。永远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葫芦星水    时间: 2011-10-30 08:57

支持李老师!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1-10-30 09:03

[attach]53242[/attach]
作者: 雪地里的小白杨    时间: 2011-10-30 11:37

引用:
原帖由 燕山春柳 于 2011-10-30 08:48 发表 有些人妒贤嫉能的劣根性总也改不了,有在背地里说闲话的功夫也创作几首好听的曲子、把葫芦丝吹得像点样子多好。永远支持李春华老师!!!

 

同感,支持!对这类人还要象奇峰兄所提议的:严厉打击!


作者: 竹楼情歌好    时间: 2011-10-30 12:01

支持李春华老师!要维护葫芦丝界的团结和安定!
作者: 葫芦傣娃    时间: 2011-10-30 12:01

李老师为人正派,作风严谨。万望某些无事之徒切勿以己之心度人之腹!我们信得过他!李老师;我们永远支持您!!!
作者: 余音缭绕    时间: 2011-10-30 12:18

清者自清 浊者自浊 

       丝友们只希望吹更多更好的曲子。《草原天籁》《孤独的黑骏马》都是很好的曲子。

        


作者: 竹子lgs62z    时间: 2011-10-30 12:29

引用:
原帖由 银色月光 于 2011-10-29 21:54 发表 阅知。是的,有好曲想吹就学,吹曲不侵权。
同意月光老师的观点
作者: 桂乡之夜    时间: 2011-10-30 12:33

保持冷静,不盲从,不起哄。时间会告诉我们真相!!对于一个业余爱好者,喜欢的曲子就吹一吹,不喜欢就不吹
作者: 刘本    时间: 2011-10-30 13:09

顶!支持春华老师!
作者: 村野听箫    时间: 2011-10-30 13:21

声明不声明无关紧要吧,曹老师不起诉李老师、李老师不起诉曹老师,这不都平安无事吗?至于一些正面的、反面的议论,这不都很正常嘛,因为曹老师和李老师都是名人呀,所以才有那么多话题。像我们这无名小草,想让大家议论还没有条件、不够资格呢,哈哈,勿怪、勿躁 !
作者: 富春江    时间: 2011-10-30 14:07

少一些是非,多一份和谐。李春华 曹鹏举两位老师都是受人尊敬的大家。少数人还是安静吧。


作者: 如果    时间: 2011-10-30 14:17

和谐能使葫芦丝音乐变得更美.............................
作者: 菲菲妈妈2009    时间: 2011-10-30 16:07

支持李春华老师!李老师已经创作出了众多各种风格的曲子为我们所喜爱,实力不容怀疑.不管什么行业,创意相近总是有的,希望无中生有的人就此打住.
作者: 强生音苑    时间: 2011-10-30 17:18

引用:
原帖由 葫芦傣娃 于 2011-10-30 12:01 发表 李老师为人正派,作风严谨。万望某些无事之徒切勿以己之心度人之腹!我们信得过他!李老师;我们永远支持您!

!!

 

 

李老师德艺双馨,受人尊敬。我们坚决支持他!!!


作者: 珊妮亚    时间: 2011-10-30 18:30

李老师;我们永远支持您!!!
作者: 溪边蝉鸣    时间: 2011-10-30 18:33

坚决支持李春华老师,你是最棒的!!!!!!!!!!!!!!
作者: 闻舞    时间: 2011-10-30 21:50

无论在哪总有些爱嚼舌头的人,有意思吗?不利团结,不利和谐,永远站不住脚!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yf英子    时间: 2011-10-30 22:09

支持李老师的作品,创作各有所长,大家都应该尊重作者,尊重音乐艺术!
作者: 葫芦王H    时间: 2011-10-31 04:17     标题: 德艺双馨的李春华老师

         李春华老师的人品是有目共睹的。“孤独的黑骏马”是一首优秀的葫芦丝曲。我们永远支持你李春华老师。
作者: 听看想    时间: 2011-10-31 06:21

诬陷李春华老师的那个人可能还不懂得什么叫作曲!这两首乐曲我都听了,虽然在极个别的地方旋律有点近似,那是因为都使用了蒙古民间音乐的同一音乐元素来创作,但绝对都是自己的东西,不存在相互抄袭!支持春华老师!
作者: 龙吟芦箫    时间: 2011-10-31 07:26

李老师是在曹老师提议下学作曲的,李老师的作品制作人差不多都是曹老师,不可能存在抄袭一说,受其影响有可能。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1-10-31 08:28

引用:
原帖由 龙吟芦箫 于 2011-10-31 07:26 发表 李老师是在曹老师提议下学作曲的,李老师的作品制作人差不多都是曹老师,不可能存在抄袭一说,受其影响有可能。
有道理
作者: 班尼彭    时间: 2011-10-31 09:23

有看法,提出来澄清就好,风雨之后的彩虹更加光彩绚丽!
作者: 海月~    时间: 2011-10-31 10:14

两首乐曲我都听过,都是我喜欢的作品,二位老师都是我尊重的艺术家。 这次北京的葫芦丝培训班让我有幸见到了李春华老师,他的个人魅力令人倾倒,他的讲座让我折服。我相信春华老师的人品,记的他说过一句话:葫芦丝内部要团结,外部要沟通。 支持马老师的说法:两曲虽有雷同,但各属于自己的创作!坚决支持春华老师!
作者: 邯郸老牛    时间: 2011-10-31 10:21

      不管是曹老师  还是李老师  我都支持  都是我学习的榜样
作者: 桂乡之夜    时间: 2011-10-31 10:52

引用:
原帖由 听看想 于 2011-10-31 06:21 发表 诬陷李春华老师的那个人可能还不懂得什么叫作曲!这两首乐曲我都听了,虽然在极个别的地方旋律有点雷同,那是因为都使用了蒙古民间音乐的同一音乐元素来创作,但绝对都是自己的东西,不存在相互抄袭!支持春华老师!

 

这个看法似乎无意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话题:作曲时如果都使用同一音乐元素,雷同大约难以避免……


作者: 军中雄鹰    时间: 2011-10-31 12:53

引用:
原帖由 桂乡之夜 于 2011-10-30 12:33 发表 保持冷静,不盲从,不起哄。时间会告诉我们真相!!对于一个业余爱好者,喜欢的曲子就吹一吹,不喜欢就不吹

 

 

同感同感!


作者: 竹楼飘香    时间: 2011-10-31 18:15

 


作者: claudiafu    时间: 2011-10-31 18:55

我也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顺然    时间: 2011-10-31 19:02

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1-10-31 20:14

       论坛是葫芦丝活动新闻发布的地方,是学习、切磋、探讨葫芦丝知识技艺的地方,是沟通联系葫友们友情的地方,是欣赏音乐的地方,是葫友们展示才艺开心的地方,老马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平台,我们就要保持一个和谐的氛围,大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争论,但绝不能对人身攻击、诽谤,有些事情不关论坛的事,论坛也不是法院,希望有些朋友适可而止。个别不利于葫芦丝发展和不利于和谐的贴被删也在所难免,请谅解。 
作者: 老马    时间: 2011-10-31 20:37

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1-10-31 20:14 发表        论坛是葫芦丝活动新闻发布的地方,是学习、切磋、探讨葫芦丝知识技艺的地方,是沟通联系葫友们友情的地方,是欣赏音乐的地方,是葫友们展示才艺开心的地方,老马给了我们这样一 ...

 

 

严重支持,版主们辛苦了


作者: 葫芦声韵    时间: 2011-10-31 20:57

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1-10-31 20:14 发表        论坛是葫芦丝活动新闻发布的地方,是学习、切磋、探讨葫芦丝知识技艺的地方,是沟通联系葫友们友情的地方,是欣赏音乐的地方,是葫友们展示才艺开心的地方,老马给了我们这样一 ...
赞同,支持论坛巡警!!!
作者: 葫芦傣娃    时间: 2011-10-31 21:26

坚决支持论坛巡警!!!
作者: 原上草    时间: 2011-10-31 21:55

李春华老师有将军肚了,要加强锻炼才行
作者: 南粤丝情    时间: 2011-11-1 22:27

歌曲都是引用蒙古和草原的音乐元素,偶尔旋律相似,风格一致都是正常的,相似不等于雷同!为什么我们能区分各地方的音乐,就因为各地方的音乐都具有其独特、相对整体性的风格特点。


作者: 独舟    时间: 2011-11-2 00:35

刚才听了听两首曲子,无论从音乐的表现形式上.还是表现内容上分析.两者皆然不同,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谁抄袭谁。更不存在模仿,那只能说明发帖的那个人不了解音乐,不懂音乐,正是因为蒙古族音乐既有全民族的共同风格,又有独特的地域风格,这也是两位作者抓住了蒙古族音乐的灵魂之处,妙、真妙 ,不知谁没有搞明白就乱讲话,这是不文明的,两首曲子都有着浓郁的蒙古风格,给广大的葫芦丝爱好者呈现了不同的草原音画,又充满着时代的气息,我认为这是葫芦丝音乐宝贵的财富,大家都要支持


作者: 飞葫恋曲5    时间: 2011-11-2 09:01

非常赞同老马的观点,又好听的曲子我们就学习,享受。希望老师们多作好听的新曲,这是葫友的福气。不知道在哪能听到《草原天籁》?请朋友指引,非常感谢
作者: 诺米丸子    时间: 2011-11-2 09:33

团结才是硬道理!


作者: 芦韵春华秋实    时间: 2011-11-2 10:17

《孤独的黑骏马》很好听。《草原天籁》我还没有听过,我去听听。作为葫芦丝爱好者,这一类事情还是要尊重法律。我们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个别人在不了解法律、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说闲话”,显然已经违背了法律的宗旨,就不怕被依法追究吗?
作者: 浪人    时间: 2011-11-2 12:05

晕,葫芦丝曲子中雷同,或者有点相似的曲子太多了,见惯了,请支持原创
作者: 飞客    时间: 2011-11-2 16:49

是我孤陋寡闻吧!只知道葫芦丝艺术界知名的李春华老师,致于艺术家曹举鹏老师,我不懂,不清楚.咳!嘣管它呢!有好曲子听那才好.
作者: 重新拥有    时间: 2011-11-2 20:55

吹好自己喜欢的曲子,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强力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苦练葫芦丝    时间: 2011-11-2 21:12

强力支持李春华老师创作更多更好的葫芦丝音乐!同时支持其他作曲家创作更多的葫芦丝音乐!希望无聊的人不要挑拨葫芦丝的团结!
作者: 葫芦宝    时间: 2011-11-3 04:48     标题: 发自肺腑的支持您——黑骏马

虽身处异乡,但已深感众葫友对“黑骏马”的喜爱。

 

自今年早春在春华老师的亲授下聆听到如此优美的天籁之声,

 

我就被那或低婉哀愁或高亢奔腾的旋律所打动。

 

听曲如见人,每当耳边响起黑骏马的呻吟和嘶鸣,

 

我就更多一份理解了此曲的意境和内涵,并对春华老师产生了更深的敬意。

 

“登峰造极”、“艺术精品”、“极品佳作”。。。我已无法用语言表达对此曲由衷的喜爱,

 

希望春华老师能为包括我在内的众多喜爱、拥护他的葫芦丝爱好者创作更多的葫芦丝精品、极品。

 

支持春华老师,也谢谢老马老师长期的无私奉献!马老师辛苦了!!!

 


作者: 情钟葫芦    时间: 2011-11-4 11:54

春华老师的曲子,我曲曲都喜欢,支春华老师
作者: 潘奕晨葫芦丝    时间: 2011-11-20 14:47     标题: 请允许我这13岁孩子发发言!

我是个13岁葫芦丝爱好者,到这里是为了学习尽量不说话,但看到这个内容我不得不想在这里说几句,我没有听过草原天籁的曲子,但我认为李春华老师创作的孤独的黑骏马是自己劳动的结晶,希望说三道四的人再不要多事了。今年春节刚过3月13日我随我的两位葫芦丝老师与父母到李春华老师昆明的工作室去拜访,受到李老师亲自指导,中午李老师返到请我们吃饭,他平易近人口语谦恭,还把春节前一段时间把自己关起来呖尽辛苦创作的黑骏马曲谱手稿赠送给我,他亲自对我说“这可是全国就这么一份送给你”现在我都珍藏在家中好好保存着。6月29日我参加昆明音乐家协会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文艺晚会上演奏了李春华老师的这首黑骏马曲子,巧在李春华老师也在台下就座,他认真听了我的演奏,我下台后他朝我招手,我立即跑到他面前他又在表扬我的同时对我提出更大要求,我非常激动地听了李老师的亲切指导,所以在此我要为李老师郑重说句话,您只要有新曲,我一定要吹,并且一定努学好吹好!
作者: 56S    时间: 2012-6-27 16:38

坚决支持李春华老师!创作一首人人喜爱的作品不容易,能像李老师这样首首精品的更不容易!保护知识产权!
作者: 郑淅文    时间: 2012-6-29 21:55

李老师我们支持你
作者: 汉中.cjw    时间: 2012-7-7 23:05

有好曲想吹就学,吹曲不侵权
作者: 精彩人生    时间: 2012-7-8 13:04

支持李春华老师,支持马老师
作者: 月河丝韵    时间: 2012-7-20 14:28

引用:
原帖由 燕山春柳 于 2011-10-30 08:48 发表 有些人妒贤嫉能的劣根性总也改不了,有在背地里说闲话的功夫也创作几首好听的曲子、把葫芦丝吹得像点样子多好。永远支持李春华老师!!!

 非常赞同燕山大哥的看法, 如果真有本事就也像李春华一样,把葫芦丝吹好多写一些好的作品来让大家吹,用实力来证明自己比什么都好,不要只会藏在暗里说瞎话,俺永远支持李春华老师的


作者: 李星光    时间: 2013-4-27 17:22

十年谱一曲才是精品,希望老师们用心创作出传世精曲来、、、、
作者: 古月之韵    时间: 2013-5-14 13:46

音符总共就那么几个,有时难免会有点相似,古今中外已经创作出来了多少曲子啊,音符的组合就像彩票,总会有重复的。再说了涉嫌抄袭的话记得好像是连续几个小节一样才是抄袭。这两个曲子肯定不是。希望有些无事生非的人打住吧,有个好作品不容易,别泼脏水!
作者: 羌管悠悠    时间: 2013-5-14 15:49

期待葫芦丝王子再创新曲
作者: 上党葫芦情    时间: 2013-5-14 18:27

春华老师孤独的黑骏马我还是接触的比较早关于葫芦丝界的几个人。。。。。。。。春华老师我接触的也比较多无论是人品还是风格还是做人没的说,两曲都不错细细听来各有千秋,各有不同所以丝友们别没事计较这些我们也要学会尊重任何一个给我们带来好丝曲的人尊重他人爱惜眼前的美好事物,放下浮躁,感悟丝道,感悟人生。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代表其他人呵呵
作者: 丝语箫埙    时间: 2013-5-17 09:27

曲子多了,旋律肯定会有雷同的地方,可以理解。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明剑难防    时间: 2013-5-19 07:40

曹大师曲子没听过,如果相似就说侵权那就太可笑了。我就是敬佩李老师,也喜欢李老师的曲子

 


作者: 可可爱葫芦丝    时间: 2013-6-5 16:35

永远支持李春华老师,
作者: 天之韵葫芦丝    时间: 2013-6-12 17:19

支持春华老师
作者: 丝语0608    时间: 2013-6-12 21:44

葫芦丝人应该团结 支持李老师
作者: 海蓝蓝..    时间: 2013-6-24 08:10

团结,团结,再团结,支持李春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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