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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刘鸿飞老师《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刍议》一文的再次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辛歌    时间: 2011-6-23 16:42     标题: 对刘鸿飞老师《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刍议》一文的再次讨论

刘老师在《葫芦丝音乐的表现形式刍议》一文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几个观点。这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有几点还值得商榷和探讨。

1.                     表演中,葫芦丝是表演主体,乐队伴奏是为表演主体服务的,绝不允许二度创作。

在表演过程中,葫芦丝是“主”,乐队伴奏是“仆”,乐队伴奏应无条件服从“主”,为“主”服务。一首同样的乐曲,不同的演奏者由于对乐曲不同的理解,乐曲的情感处理也会不同,轻重缓急,跌宕起伏,各有所置。作为伴奏的乐队也应随“主”而轻重缓急,随“主而跌宕起伏,绝不能游离演奏者自搞一套,进行所谓的二度创作。

刘老师所举的论据:“······可是毕竟与乐队伴奏相比,还有很大的限制。同样是《命运交响曲》,大家可以感受出不同指挥家的不同风格······”。诚然,斯托科夫斯基、卡拉扬、克纳帕尔兹布什三位大指挥家的《命运交响曲》呈现三种不同的风格。可是在这里,刘老师却不自觉地已暗换了概念——把《命运交响曲》变成了乐队伴奏。

交响乐队演奏交响曲,本身就是表演的主体,当然允许指挥家进行二度创作,形成不同的风格。

2.                     关于“电声伴奏”的程式化问题。

我们的光盘伴奏大都是在电脑上(MIDI)制作出来的,当然也有少数是乐队录音制作的。无论是乐队还是MIDI,它们都必须严格按照配器要求而制作,必须是程式化的,否则就成了“擅自”改谱。这个程式化是否影响表演者的二度创作呢?答案:否。

当前葫芦丝音乐发展还处在大众性娱乐性阶段,广大葫芦丝爱好者学习、模仿经典之作,这是个普遍现象和基本特征。好比练书法还处在“临帖”阶段,追求“像”是目标,正如刘老师所说:“关注比较多的是像不像原作的问题。”电声伴奏的程式化恰恰能够帮助表演者快速达到“像”的境界。“像”是进行二度创作的基础,一首乐曲连吹都吹不像,何谈进行二度创作?只有到了“像”的层次,再有所突破,有所上升,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度创作,就是我们常说的“博采众长,独成一派”,形成自己的风格。

 

 

 

 


作者: 辛歌    时间: 2011-6-23 16:44

      3.也由葫芦丝协奏曲而想到••••••

      魏仕键老师的两首协奏曲开了葫芦丝协奏曲的先河,是葫芦丝音乐向严肃音乐发展很成功的艺术实践。值得祝贺,值得赞赏!但是,高兴之余一种担忧油然而生:葫芦丝音域不宽的不足,将会成为葫芦丝协奏曲创作发展成长的羁绊。

      所谓协奏曲,它有一定的乐章配置和曲式特征。乐队除了担任伴奏任务以外,还担当起一部分乐曲主题的陈述和发展的任务,它与独奏乐器交替演奏,一唱一和,互相对答,共同完成乐章的演奏。独奏乐器在独奏部分呈现鲜明的个性和高度的技巧性,尤其是在华彩段(一般在尾声之前或在展开部和再现部之间),独奏乐器除发展乐曲的主题外,还要求充分发挥它本身的各种华丽演奏技巧,充分展示演奏者二度创作的个性,展示丰富的表现力。由于葫芦丝的音域问题,担任上述任务会“力不从心”“苍白无力”,不能完美地、酣畅淋漓地表达情感、意志、意境,致使葫芦丝协奏曲的创作受到很大的限制。

      现阶段,在没有解决葫芦丝音域问题之前,能否有办法使葫芦丝协奏曲的创作更上一层楼呢?答案是肯定的。纵观我国的民族乐器协奏曲,有许多经典之作。如:唢呐有刘英的《天乐》、刘守义的《欢庆胜利》、胡海泉的《苏武》等;琵琶有刘德海的《草原小姐妹》、顾冠仁的《花木兰》、赵季平的《祝福》等;二胡有刘文金的《长城随想曲》、吴厚元的《红梅随想曲》、王建民的《一狂》《二狂》《三狂》等;笛子有程大兆的《陕北四章》、郝维亚的《第一笛子协奏曲》等等。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民族乐器协奏曲只能算是“独奏协奏曲”。协奏曲还有双协奏曲和三重协奏曲。例如:莫扎特的长笛、竖琴双协奏曲;勃拉姆斯的小提琴大提琴双协奏曲;贝多芬的小提琴大提琴钢琴三重协奏曲;而巴赫的三重协奏曲是三件同样的乐器——羽管键琴。我们不妨拓宽思路,用二支或三支不同调的葫芦丝来创作双重或三重葫芦丝协奏曲。若有这样的尝试,不仅能暂时解决葫芦丝的音域问题,创作出较完美的协奏曲,也能填补我国民族乐器协奏曲没有双协奏曲和三重协奏曲的空白。


作者: 光与影    时间: 2011-6-23 16:48

辛歌老师的音乐造诣
作者: 龙城住我    时间: 2011-6-24 08:10

这么少见的好文章,怎么能让他沉掉?
作者: 槐荫丝语    时间: 2011-6-24 09:45     标题: 回复李辛老师

非常感谢李辛老师重新发帖对我的文章发表自己的观点,李老师的讨论中,第三点之于我的这篇文章非常有意义,现对李老师的观点,发表我的看法。

 1. 你说“表演中,葫芦丝是表演主体,乐队伴奏是为表演主体服务的,绝不允许二度创作。”而我文中所指的二度创作是葫芦丝表演而不是指伴奏的,也正是因为你所说的乐队伴奏的这种“服务性”,所以,乐队伴奏与电声伴奏相比更易方便“服务”葫芦丝演奏的二度创作。所举《命运》的例子确实“暗换了概念”,此为交响乐,但作为乐队伴奏与协奏曲,你下文中所列举的众多协奏曲的作品应该也能说明我要论证的观点。

 2. 你说“只有到了‘像’的层次,再有所突破,有所上升,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度创作,就是我们常说的‘博采众长,独成一派’,形成自己的风格。”我所指的二度创作当然是在能吹的“像”层次之上,你不觉得在这个层次上,电声伴奏的“程式化”对“常说的‘博采众长,独成一派’,形成自己的风格”是一种束缚吗?

 3. 你的第三点非常棒,是在我文章基础上的升华,我只是提出“葫芦丝协奏曲”这种新的现象,在写作时也思考了一下“如何发展葫芦丝协奏曲的问题”,但由于本文主题重点讨论电声伴奏的问题,与此关联不大,也就没有提及,当然思考的也不够深,李老师分析的很棒,学习了!


作者: 56S    时间: 2011-6-24 10:27

李辛老师真是音乐知道广博,让我们受益非浅!
作者: 葫芦星水    时间: 2011-6-25 09:30

学习、学习、再学习!
作者: 沉默无语    时间: 2011-6-26 12:56

尊敬辛老师,客观而深刻的阐述,顶上去!
作者: 音乐人    时间: 2011-6-26 16:42

师兄啊!看了你的帖子了,你真的很棒的啊,想你学习,啥时候回国通知我一声,我们一起聚聚!
作者: 听看想    时间: 2011-7-12 04:31

支持,学习。
作者: 阳光快乐    时间: 2011-7-12 10:54

深深地佩服李辛老师渊博的知识
作者: 葫芦声韵    时间: 2011-7-13 22:50

拜学了,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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