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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慎言“改编” [打印本页]

作者: 音乐村民    时间: 2011-5-29 18:14     标题: 慎言“改编”

最近经常看到有“改编”的曲子出现,作为一个葫芦丝爱好者,为一些老师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为广大葫芦丝爱好者提供新曲所做的努力而感动。但同时也看到一种现象,即把一些原本由其他乐器演奏的经典乐曲仅作了简单的处理以适应葫芦丝音域的需要,并没有增加或揉和进新的音乐元素和作者的创作思想,曲子还是原曲,而只是个别音符或乐句作了改动或调整,就在曲子上标名某某“改编”,愚以为颇有些不妥。笔者查了一些资料,比如我们用葫芦丝经常演奏的著名曲子《骑兵进行曲》、《赛马》等,这些原本用西洋铜管乐器和中国民族乐器二胡演奏的曲子,李春华大师虽作了“改造”使之能够用葫芦丝演奏,付出了自己的心血,但并没有标明是自己“改编”,而仅仅是注明属于“移植”——我想,大师是一定知道“作曲”、“编曲”、“改编”和“移植”这些词汇在概念和实质上的区别,所以才这么做的。因此,笔者也希望,我们的一些老师,对自己对一些曲子所作的“改造”,在发表或上传论坛时,还是慎言“改编”二字为好—— 一己之见,不妥之处,请大家批判。


作者: 月光    时间: 2011-5-30 07:55

支持楼主说法,对乐曲没有做较大改动或没有融入新的元素,只能称做移植!
作者: 欣平    时间: 2011-5-30 08:07     标题: 回复 1# zhyf 的帖子

有见地,支持!
作者: 葫芦星水    时间: 2011-5-31 10:47

确实如此..............................编曲和移植有区别........................作曲最难......................
作者: 竹子lgs62z    时间: 2011-6-6 06:01

知道了“作曲”、“编曲”、“改编”和“移植”这些词汇在概念和实质上的区别
作者: 刘本    时间: 2011-6-6 06:31

也明白是怎么回事了,谢谢周老师!
作者: 阳光快乐    时间: 2011-6-6 11:13

学生孤陋寡闻,真的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学习了。我也查了一下相关解释:

 

作曲,——简单地说是指把自己想到的前人没有创作过的曲子用简谱或五线谱等方法记录下来,把自己的旋律表达出来。

 

作曲的准确定义是compose,即“组织”的意思。什么是组织?就是对素材进行整合、组装、创造性地安排、使用。因此,严格地说,按照西方音乐的标准,旋律创作不一定属于真正的作曲,对素材进行严密的安排组织并成为最后可以演奏的音乐才是作曲。

 

编曲”则是依照原作的旋律,添上各种音色,配上和弦,加上了更多的技巧后,把作的曲表达出来。

 

所以作曲者是给了曲子以骨架,而编曲者是给了曲子以血肉。

 

移植”就是把一些原本由其他乐器演奏的经典乐曲作简单的处理以适应葫芦丝音域的需要,并没有增加或揉和进新的音乐元素和作者的创作思想,曲子还是原曲,而只是个别音符或乐句作了改动或调整,基本上是原汁原味、稍加改动地拿了过来。

 

所以,相对而言,“移植”所付出的心血是最少的,对此类曲子还是贯以“移植”更恰当些。

 

改编”就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再进行重新编写。前后作品的体裁往往不同,比如将小 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作品因为是“创作出”的“新作品”,所以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了比较完整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的词典、教材等常常具有这种改编的性质。如果改编、改写、编写得很成功,就很有资格得到创作了有独创性新作品的待遇。

 

由此可见,改编一词的分量是相当重的,所以周老师您说的有道理,这个词是不宜乱用的。

 

以上是否正确?再请老师们指教。毕竟许多学习葫芦丝的朋友们都和我一样,往往不是学音乐的出身,对这些属于音乐专业领域的专用词汇难免会概念模糊、含混不清,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混用,周老师的指教对我们这些音乐界的门外汉来说,犹如醍醐灌顶,终于明白了原来这每一个词汇都有它的特定含意和使用领域,相互之间是不能随意借用或混用的。

 

发自内心地说声:谢谢了,老师。


作者: 快乐    时间: 2011-6-6 11:18

支持老乡.
作者: 大笨虫    时间: 2011-6-6 12:53

引用:
原帖由 阳光快乐 于 2011-6-6 11:13 发表 学生孤陋寡闻,真的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学习了。我也查了一下相关解释:   “作曲”,——简单地说是指把自己想到的前人没有创作过的曲子用简谱或五线谱等方法记录下来,把自己的旋律表达出来。   作曲 ...

 

阳光J这个资料定义比较规范,支持~~


作者: 龙吟芦箫    时间: 2011-6-6 15:31

呵呵,在语义上较真,恐怕我们是最后一辈了。
作者: 竹楼情歌好    时间: 2011-6-17 10:00

支持楼主说法,对乐曲没有做较大改动或没有融入新的元素,只能称做移植而不能叫做编曲! 阳光快乐收集的资料很完整,值得大家去好好看看。
作者: 槐荫丝语    时间: 2011-6-19 23:46

有创作才会有如此深的体会,支持!楼主莫非就是《花篮情》的作者周亚非老师?
作者: 小卜冒    时间: 2011-6-20 01:50

非常正确,概念不可混淆
作者: 竹楼情歌好    时间: 2011-7-13 22:43

有见地,支持!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1-12-26 22:02

引用:
原帖由 龙吟芦箫 于 2011-6-6 15:31 发表 呵呵,在语义上较真,恐怕我们是最后一辈了。
这是为什么呢?
作者: 原上草    时间: 2011-12-28 13:16

引用:
原帖由 槐荫丝语 于 2011-6-19 23:46 发表 有创作才会有如此深的体会,支持!楼主莫非就是《花篮情》的作者周亚非老师?

 

你没看周老师的ID?zhyf,不过仅看这4个字母,还真猜不出来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1-12-28 17:27

这个问题的确需要严肃对待,十分敬佩楼主敢于提出这个问题,我之前也一直选择回避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适合葫芦丝的发展,但是我们又不能对此做什么,我觉得这个问题只能靠大家的互相监督,哪个曲子是作曲的哪个曲子是改编的想必大家会心里有数的
作者: 如去如来    时间: 2011-12-28 19:47

在村民老师和阳光大姐的帖中,俺都得到了启迪、受到了教育、增长了知识,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谢谢哦
作者: zhudabo    时间: 2011-12-29 06:32

谢谢阳光老师的严井的工作作风,把‘作曲’‘编曲’‘改编’‘移植’找到了明确的定义。 支持村民老师的观点。 用词要慎之……否則有‘貪天下之功为己有’之嫌啊。
作者: 欣平    时间: 2011-12-29 09:04

引用:
原帖由 龙吟芦箫 于 2011-6-6 15:31 发表 呵呵,在语义上较真,恐怕我们是最后一辈了。
  这个还真得叫真,其中牵扯到版权和著作权的问题。
作者: 欣平    时间: 2011-12-29 09:06

引用:
原帖由 zhudabo 于 2011-12-29 06:32 发表 谢谢阳光老师的严井的工作作风,把‘作曲’‘编曲’‘改编’‘移植’找到了明确的定义。 支持村民老师的观点。 用词要慎之……否則有‘貪天下之功为己有’之嫌啊。
  说的有道理,支持。的确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作者: 欣平    时间: 2011-12-29 09:09

引用:
原帖由 原上草 于 2011-12-28 13:16 发表   你没看周老师的ID?zhyf,不过仅看这4个字母,还真猜不出来
  俺觉得拼成周亚夫也没错。
作者: 晨雾风影    时间: 2011-12-29 09:38

楼主很有自己的见解,表示支持!改编 移植某些名曲我想作者是善意的一种尝试,李春华移植或改编的就一定成功吗?否!试问:把北极熊和企鹅换个位置,看看什么结果?哈哈哈!尊曲,循曲,不可尼曲。敬师,承师,不能附师。仅此拙见,以引嗤声一片。:))
作者: 晨雾风影    时间: 2011-12-29 09:54

上面说的跑题了,应该挨砖。:) 改曲 移植名曲的作者,我想未必都是功利主 义者,可能对改编之类的名词解释还不通晓。忙于音乐事业,忘记法律教程,------版权一定要注明!:))
作者: 桂乡之夜    时间: 2011-12-29 18:17

引用:
原帖由 晨雾风影 于 2011-12-29 09:38 发表 楼主很有自己的见解,表示支持!改编 移植某些名曲我想作者是善意的一种尝试,李春华移植或改编的就一定成功吗?否!试问:把北极熊和企鹅换个位置,看看什么结果?哈哈哈!尊曲,循曲,不可尼曲。敬师,承师,不能附 ...

 

 

 

有道理


作者: 桂乡之夜    时间: 2011-12-29 18:22

引用:
原帖由 葫芦情深. 于 2011-12-28 17:27 发表 这个问题的确需要严肃对待,十分敬佩楼主敢于提出这个问题,我之前也一直选择回避这个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不适合葫芦丝的发展,但是我们又不能对此做什么,我觉得这个问题只能靠大家的互相监督,哪个曲子是作曲 ...

 

同感!


作者: 桂乡之夜    时间: 2011-12-29 18:24

引用:
原帖由 葫芦星水 于 2011-5-31 10:47 发表 确实如此..............................编曲和移植有区别........................作曲最难......................

 

非常赞成!!!在我看来,如果核心乐句不是自己的,就不属于原创。曲子发表时,就应该注明素材来源。


作者: 葫芦声韵    时间: 2011-12-29 21:39

支持!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2-1-2 13:40

引用:
原帖由 桂乡之夜 于 2011-12-29 18:24 发表   非常赞成!!!在我看来,如果核心乐句不是自己的,就不属于原创。曲子发表时,就应该注明素材来源。

 

   这个建议非常好,就像我们写的论文,下面要注明所参考的资料。


作者: 芦韵春华秋实    时间: 2012-5-10 10:44

附议楼主!我用“附议”一词也很准确的哦。呵呵呵。朋友们的讨论都看了,意见都一致。阳光说的比较准确。我从反面说一个例子,作为老师的可能都知道:毕业论文里的内容有20%以上的与他人作品一致,没有注明参考,就是“剽窃”。这些词汇概念应用不当,必然带来诉讼纠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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