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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论坛考古之己见 [打印本页]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30 11:24     标题: 关于论坛考古之己见

关于对论坛建立初期的一些帖子的考古问题,我以前曾经说过一些个人的看法。这里再拿出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其实我们不反对甚至鼓励去找一些老的有价值的帖子来温习学习。但也希望能够真正有意义地把它们翻出来。

这里我想说的是,在论坛成立之初,为了测试,管理员们发了一些关于散文诗词的帖子。其实这类资料在网上有很多呢,如果大家对此感兴趣,可以到网上浏览很多。我们不一定非得在这个区里从2003年或2004年把它们顶出来。

我个人觉得,2003年和2004的那些老帖留在那里,可以让我们回顾一下网站成立伊始的淡泊的时光,那时候,即使是管理员发帖,人气也很不旺,甚至没有人回帖。相比较而言,现在的人气真的是今非昔比了!

那些帖子留在那里,反而会有更多的人去关注(因为许多关心论坛发展的人会回头去看看论坛开创之初的一些情况),不忍心去触动,保留着它的文物价值和历史价值(根据我的观察,那些帖子,虽然它们的回帖量是0,但是它们的被点击数却是不断地在增加)。如果是现在把它顶出来,那么,最多也就是过个十天半个月的,它就会淹没在茫茫帖海中无人问津,连文物价值也被掩盖了。

可以想像,再过三年以后,可能仍然会有很多人回头去点击察看“最后更新日期为2003年或2004年”的帖子,但却绝少有人去点击察看“最后更新日期为2010年”的帖子了。

 

所以我个人倾向于把那些很老的帖子留在那里而不要去顶帖更新。但这仅仅是一些个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确,和大家交流。

 


作者: 云的影子    时间: 2010-8-30 12:18

蓝警说得也有道理,但俺们这些忙人不会有时间去看老贴的,新帖都跟不过来,有时自己跟了这个帖,过很长时间才发觉俺的后面又跟了许多帖,没能及时跟帖.错过许多说话时机.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30 12:31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30 11:24 发表 关于对论坛建立初期的一些帖子的考古问题,我以前曾经说过一些个人的看法。这里再拿出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其实我们不反对甚至鼓励去找一些老的有价值的帖子来温习学习。但也希望能够真正有意义地把它们翻出 ...

 

非常有道理,为什么不早说呢?完了,没办法复原了,罪过!


作者: 云的影子    时间: 2010-8-30 12:34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30 12:31 发表   非常有道理,为什么不早说呢?完了,没办发复原了,罪过!

没有罪过,让俺们也学到了些知识,柳大夫辛苦啦!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30 15:12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30 12:31 发表   非常有道理,为什么不早说呢?完了,没办法复原了,罪过!

柳姐客气。我这人就是这样,说话直来直去的,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了。再说这也只是我个人的想法。

能理解我,真的很感动。

就顺其自然了,不用复原的。咱论坛不就是以真为本嘛!


作者: 梅花香    时间: 2010-8-30 18:00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30 11:24 发表 关于对论坛建立初期的一些帖子的考古问题,我以前曾经说过一些个人的看法。这里再拿出来和大家讨论讨论。   其实我们不反对甚至鼓励去找一些老的有价值的帖子来温习学习。但也希望能够真正有意义地把它们翻出 ...

严重同意!这和国家不会把所有的古墓都挖出来一样的道理。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10-8-30 18:20

支持警察意见!!也不是说不能还原的,把这些帖子沉底就是了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30 19:27

蓝警真的很有见地!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30 19:39

引用:
原帖由 葫芦岭 于 2010-8-30 18:20 发表 支持警察意见!!也不是说不能还原的,把这些帖子沉底就是了

 

那就要老马麻烦了,能恢复到原来那样吗?再不敢乱挖了!应该注明:论坛保护字样。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10-8-30 20:00

再看看!还原了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30 20:59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30 19:27 发表 蓝警真的很有见地!

 

我很喜欢看警察的帖,很有思想,他的跟贴大多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30 21:02

引用:
原帖由 葫芦岭 于 2010-8-30 20:00 发表 再看看!还原了

 

你也有这权利啊?好了,这下静心了! 累死我了,沙发让人收回了。555555555555555


作者: 老马    时间: 2010-8-30 23:11

蓝警说得好,以前太早的帖,就不要再顶了,除非是什么曲子或伴奏类的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8-31 00:50

支持。同意。
作者: 如去如来    时间: 2010-8-31 01:48

警察很生气,问题很严重 以后拦井的差事就交俺办吧,严禁考古工作者入内
作者: 忙里偷闲    时间: 2010-8-31 07:33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30 21:02 发表   你也有这权利啊?好了,这下静心了! 累死我了,沙发让人收回了。555555555555555

 

咱不哭~,接着找沙发啊,不能找考古沙发,咱就找现代沙发~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31 12:13

引用:
原帖由 老马 于 2010-8-30 23:11 发表 蓝警说得好,以前太早的帖,就不要再顶了,除非是什么曲子或伴奏类的

 

你最好标明:论坛保护字样,否则,柳皮笛不顶了,难保张皮笛不顶!


作者: 大圣    时间: 2010-8-31 12:49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31 12:13 发表   你最好标明:论坛保护字样,否则,柳皮笛不顶了,难保张皮笛不顶!

 

从来没听说有这样的规定呀!论坛初时只说;只要不骂自己人,什么都可说。现时只说“开心茶馆,远离正治”。只要不骂自己人,不谈正治,灌水区是可以随便玩的地方,那有什么规定呀! 只要开心就行。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31 13:31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31 12:13 发表   你最好标明:论坛保护字样,否则,柳皮笛不顶了,难保张皮笛不顶!

 

柳大夫和蓝警都让人佩服,二位同敬业,出发点是一致的!给二位献花!


作者: 刘本    时间: 2010-8-31 20:52

支持碧警官的意见!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31 21:55

开心灌水要的就是开心,人气旺才是硬道理!
作者: 清风竹韵    时间: 2010-8-31 23:11

老帖顶是不顶?这是个问题.......... !!!
作者: 二月花    时间: 2010-9-1 18:03

俺就想看看论坛的发展史,因我是新注册的。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9-1 18:55

柳大夫生长在古都,怀旧情结可圈可点! 蓝天下的金色盾牌,守护文物,可敬可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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