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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热烈祝贺柳皮笛发帖突破万篇大关 [打印本页]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7 23:19     标题: 热烈祝贺柳皮笛发帖突破万篇大关

2010年8月17日晚22:08,柳皮笛发帖总数达到10000篇。

 

特此公告并表示热烈祝贺!

 

 

 

                                                 论坛警察局

 

                                        [attach]36761[/attach]

                                                        2010年8月17日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17 23:27

沙发!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17 23:28

热烈祝贺!
作者: 清风竹韵    时间: 2010-8-18 00:23

 

 

                  [attach]36779[/attach]


作者: 北碚葫芦丝    时间: 2010-8-18 01:07

祝贺柳医生!!!!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10-8-18 06:55


作者: 梅花香    时间: 2010-8-18 07:16

支持!  祝贺!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0:52

引用:
原帖由 清风竹韵 于 2010-8-18 00:23 发表                       36779

 

好喜欢清风竹韵的魔术手

 

[attach]36783[/attach]


作者: 银色月光    时间: 2010-8-18 10:59

祝贺柳大夫,我争取二年内突破万帖大关。
作者: 郑悦    时间: 2010-8-18 11:13

有没有奖金啊?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8 11:31

统计公告:

 

小小青蛙发帖过万,历时659天

晓峰独秀发帖过万,历时584天

竹林古筝发帖过万,历时454天

柳皮笛发帖过万,历时440天


作者: 老马    时间: 2010-8-18 11:43

进来发红包了
作者: 丝琴    时间: 2010-8-18 12:12

突飞猛进
作者: 葫芦梦    时间: 2010-8-18 12:54

可喜可贺!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8 13:49

向柳皮笛学习!向柳皮笛致敬!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4:20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18 13:49 发表 向柳皮笛学习!向柳皮笛致敬!

 

喜欢葫芦丝,喜欢葫芦丝专业论坛,一如既往发帖,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4:22

引用:
原帖由 银色月光 于 2010-8-18 10:59 发表 祝贺柳大夫,我争取二年内突破万帖大关。

 

不用急,您的每一贴都比我的有思想。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4:26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8 11:31 发表 统计公告:   小小青蛙发帖过万,历时659天晓峰独秀发帖过万,历时584天竹林古筝发帖过万,历时454天柳皮笛发帖过万,历时440天

 

你太认真了!其实我没操心,在注册一周年时可以达到一万帖的,同时庆贺多有意义。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4:28

引用:
原帖由 老马 于 2010-8-18 11:43 发表 进来发红包了

 

看到了,好大一个红包啊! 警察也给我了,别人都说看我的长相就是有钱人,在这体现了。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4:31

浑浑沌沌 不知自己这一万帖都说了啥?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8 14:48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8 14:31 发表 浑浑沌沌 不知自己这一万帖都说了啥?

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也!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8 14:53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8 10:50 发表 才看到!总是在不经意间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感谢大家祝贺!

呵呵!昨天下午两点多的时候,发现你的发帖数是9999篇。而且,当时显示你“在线”。于是我就蹲点,隔一会儿刷新一下等着做记录。可是,左等右等,你就是不发第10000篇。直到晚上十点多,终于看到你发帖。

你说我抓个现行容易吗我!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8 15:10

引用:
原帖由 银色月光 于 2010-8-18 10:59 发表 祝贺柳大夫,我争取二年内突破万帖大关。

月光兄,你去年8月10号达到5000篇。

现在是7407篇。

按照此期间的平均速度,大约还需要402天即可突破万篇大关。也就是2011年9月24日。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18 15:29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8 10:50 发表 才看到!总是在不经意间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感谢大家祝贺!
这难道就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吗?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18 15:31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8 15:10 发表 月光兄,你去年8月10号达到5000篇。现在是7407篇。按照此期间的平均速度,大约还需要402天即可突破万篇大关。也就是2011年9月24日。
没什么说的了!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18 15:33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8 14:28 发表   看到了,好大一个红包啊! 警察也给我了,别人都说看我的长相就是有钱人,在这体现了。
知道为什么到现在不能露真相了:露真相就=露富!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8 15:59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18 15:54 发表 一万贴,也不难……

只争朝夕?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16:32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8 14:53 发表 呵呵!昨天下午两点多的时候,发现你的发帖数是9999篇。而且,当时显示你“在线”。于是我就蹲点,隔一会儿刷新一下等着做记录。可是,左等右等,你就是不发第10000篇。直到晚上十点多,终于看到你发帖。你说我抓 ...

 

你好辛苦啊,可真的不容易啊!好像我是故意要保住9999朵梅瑰。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8-18 20:19

来晚了,有俺们局的蓝警官就行了,看看这工作做的,要多细有多细,又准确,不过也够累的,蹲坑不容易啊,葫友们,好好的吹和灌吧,要对的起管理们的辛苦啊。
作者: 云的影子    时间: 2010-8-18 21:03

强烈祝贺柳大夫的新突破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8 22:04

俺几时也灌出9999朵玫瑰来,让蓝警官再蹲坑蹲到脚发酸。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8-18 22:56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18 22:04 发表 俺几时也灌出9999朵玫瑰来,让蓝警官再蹲坑蹲到脚发酸。
那一天会来到的,你要努力啊。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18 22:59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18 22:04 发表 俺几时也灌出9999朵玫瑰来,让蓝警官再蹲坑蹲到脚发酸。

 

爬上珠穆朗玛峰还差一截。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8-18 23:08

忘了给柳大夫献花了。补上并表示衷心的祝贺。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23:15

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0-8-18 23:08 发表 忘了给柳大夫献花了。补上并表示衷心的祝贺。 [em2 ...

 

你每次给我献花最心诚了,恨不得把人家的花店送给我。谢谢了!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8-18 23:18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8 23:15 发表   你每次给我献花最心诚了,恨不得把人家的花店送给我。谢谢了!
呵呵,你忘了?俺就是开花店的,晓峰是开砖厂的啦?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8 23:18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18 23:16 发表 应该送一花园…… 花是活的!

 

这个创意好,我非常喜欢!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09:39

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0-8-18 23:18 发表 呵呵,你忘了?俺就是开花店的,晓峰是开砖厂的啦?

 

我记忆犹新啊!都是铁哥!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09:57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7 23:19 发表 2010年8月17日晚22:08,柳皮笛发帖总数达到10000篇。   特此公告并表示热烈祝贺!          & ...

 

才看到,总是在不经意间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感谢大家祝贺!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10:04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18 15:29 发表 这难道就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吗?

 

是这样的!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10:07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18 15:33 发表 知道为什么到现在不能露真相了:露真相就=露富!

是啊是啊,葫芦岭给了我一个很大的红包,太激动了,刚拿到手就不见了,已报告警察,看能否找回。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9 10:18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9 10:07 发表 是啊是啊,葫芦岭给了我一个很大的红包,太激动了,刚拿到手就不见了,已报告警察,看能否找回。

刚拿到手就不见了?听起来象是孙悟空的毫毛变的。

 

重大经济损失啊!看看葫芦岭能不能重发。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9 11:15

告诉下账号,直接打入银行卡不就得了?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10-8-19 12:25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9 10:18 发表 刚拿到手就不见了?听起来象是孙悟空的毫毛变的。   重大经济损失啊!看看葫芦岭能不能重发。

 

应该是已经到账了,删除的只是帖子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9 12:34

引用:
原帖由 葫芦岭 于 2010-8-19 12:25 发表   应该是已经到账了,删除的只是帖子

这句话提醒我了。

是的,帖子是可以删除的,但到账的金币是删除不了的。

就比方说,你从ATM机取款后,即便你把ATM机给你打印的取款单据撕掉了或者丢掉了,但钱已经到你钱包里了。


作者: 云的影子    时间: 2010-8-19 12:39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19 11:15 发表 告诉下账号,直接打入银行卡不就得了?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19 13:17

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0-8-18 23:18 发表 呵呵,你忘了?俺就是开花店的,晓峰是开砖厂的啦?
拿砖在花园里盖栋别墅,然后把柳大夫接去住!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19 13:32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19 13:17 发表 拿砖在花园里盖栋别墅,然后把柳大夫接去住!

 

后期工程推荐葫总,他会用金币作壁。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10-8-19 14:05

引用:
原帖由 天若有琴 于 2010-8-19 13:32 发表   后期工程推荐葫总,他会用金币作壁。

 

用金砖!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9 14:32

用金币作砖,用金砖作壁,把柳别墅布置得金碧辉煌,因为这是我们论坛的第一座希望工程!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9 14:33

我愿捐献金币50!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14:45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19 13:17 发表 拿砖在花园里盖栋别墅,然后把柳大夫接去住!

 

快点快点动工,我好向往啊!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14:46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19 14:32 发表 用金币作砖,用金砖作壁,把柳别墅布置得金碧辉煌,因为这是我们论坛的第一座希望工程!

 

千万别!别!别!遭打劫怎么办?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9 14:48

何时动工,那要看后期总指挥葫总的心情了。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19 14:51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9 14:46 发表   千万别!别!别!遭打劫怎么办?
咱们的蓝警官任别墅总保安,还怕什么?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15:31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9 12:34 发表 这句话提醒我了。是的,帖子是可以删除的,但到账的金币是删除不了的。就比方说,你从ATM机取款后,即便你把ATM机给你打印的取款单据撕掉了或者丢掉了,但钱已经到你钱包里了。

 

哈哈,笑死我了,你们才灵醒,警察和老马都给我又补了,我是不是应该退还啊?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19 15:49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9 15:31 发表   哈哈,笑死我了,你们才灵醒,警察和老马都给我又补了,我是不是应该退还啊?

一个崭新的暴发户就这样诞生了!

现在柳皮笛的金币总数已经超过1000了。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15:51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9 15:49 发表 一个崭新的暴发户就这样诞生了!现在柳皮笛的金币总数已经超过1000了。

 

我觉得老马补的那个包像是给你的。


作者: 云的影子    时间: 2010-8-19 17:11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19 14:33 发表 我愿捐献金币50!

俺也愿捐献金币60!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19 20:53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19 15:49 发表 一个崭新的暴发户就这样诞生了!现在柳皮笛的金币总数已经超过1000了。
金璧辉煌 金币辉煌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22:17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我告诉你,已经到我账里了,放我这就甭想拿走!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19 22:21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19 20:53 发表 金璧辉煌 金币辉煌

 

金光闪闪,灿烂金光!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20 08:56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9 22:17 发表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葫芦岭 金币 +200 帮我存着 2010-8-19 20:03     我告诉你,已经到我账里了,放我这就甭想拿走!
金币是国家的,银行总是有理的,哪怕错进了你的账户,通过法律途径照样可以拿回来!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20 11:21

引用:
原帖由 源源流長 于 2010-8-20 08:56 发表 金币是国家的,银行总是有理的,哪怕错进了你的账户,通过法律途径照样可以拿回来!

 

你是不是搞金融的?你咋那么清楚?


作者: 银色月光    时间: 2010-8-20 11:29

这个帖子又火了,我不加水,加点油。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20 22:37

现在都讲究金砖盖楼了!
作者: 梅花香    时间: 2010-8-20 22:42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20 22:37 发表 现在都讲究金砖盖楼了!

这种楼住着不安全,老有人打你的主意。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20 22:52

引用:
原帖由 银色月光 于 2010-8-20 11:29 发表 这个帖子又火了,我不加水,加点油。

 

火上加油,更火!


作者: 梅花香    时间: 2010-8-20 23:07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0 22:58 发表 打、打、打……,打劫!!!!!!

严肃点!打劫呐!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20 23:10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0 22:58 发表 打、打、打……,打劫!!!!!!

 

刚说的让把金子交出来啊?


作者: 刘本    时间: 2010-8-21 09:02

恭喜了!
作者: 刘本    时间: 2010-8-21 09:02

继续努力!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21 09:28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19 15:51 发表   我觉得老马补的那个包像是给你的。

天上掉下个大馅饼!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21 10:00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0 22:57 发表 美女,把金子交出来!!!!!!!!!

 

誓死捍卫300金币大红包,那是葫芦岭给我的。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10-8-21 10:45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21 10:00 发表   誓死捍卫300金币大红包,那是葫芦岭给我的。

换个说法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21 14:26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10-8-21 10:45 发表 换个说法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再换个说法——要钱没有,要命不给!
作者: 源源流長    时间: 2010-8-21 20:38

现在提倡--要钱给你,要命不给。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21 22:44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1 22:19 发表 啥也不要…… 还不行吗?

 

出尔反尔!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21 23:57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1 23:49 发表 要不要都错吗??????

 

找找有“错”字吗?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8-22 12:51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2 10:56 发表 深深地郁闷了……

 

使劲灌水就好了。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22 16:07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2 10:56 发表 深深地郁闷了……
这么点打击不能承受?
作者: 梅花香    时间: 2010-8-22 16:47

引用:
原帖由 天若有琴 于 2010-8-21 22:44 发表   出尔反尔!

就是就是,说话不算话。男子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23 13:17

引用:
原帖由 青衫 于 2010-8-21 22:19 发表 啥也不要…… 还不行吗?

 

坚持你想要的!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10-8-24 20:18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23 13:17 发表   坚持你想要的!
只要对的不要贵的!
作者: 葫芦梦    时间: 2010-8-25 17:22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24 20:18 发表 只要对的不要贵的!

 

没有最贵,只有更贵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8-26 17:25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10-8-24 20:18 发表 只要对的不要贵的!

 

只要你需要的,不要你不需要的。


作者: 天若有琴    时间: 2010-9-2 00:03

引用:
原帖由 柳皮笛 于 2010-8-26 17:25 发表   只要你需要的,不要你不需要的。

 

不需要的他不要,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10-9-6 17:31

引用:
原帖由 天若有琴 于 2010-9-2 00:03 发表   不需要的他不要,

 

不要花钱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清仓处理再便宜都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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