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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葫芦丝巴乌调律之我见 [打印本页]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4-18 13:44     标题: 转帖葫芦丝巴乌调律之我见

葫芦丝、巴乌调律之我见

-------于志强(青年葫芦丝演奏家,志强葫芦丝巴乌工作室高级制作师,中国第一届第三届北京葫芦丝巴乌邀请赛双金奖获得者,现工作于天津师范大学)13752531550QQ715810951­

在葫芦丝、巴乌的调律时制作师都是以调音表为参照,把每个音位都严格按照音分表调准,如吹奏c音,只有音分表的指针指向正中间时才说明c音达到了标准的音高,如果指导针偏左则说明此音偏低,指针靠右则说明此音偏高,而全国各个厂家所用的(调音表)无一例外均是标准的十二平均律体系,因此一支专业的葫芦丝、巴乌最好也只能调到标准的十二平均律体系,而五度相生律的体系中,葫芦丝十个音位有九个音位与之不同,因此必须从理论上计算出两个体系在葫芦、巴乌音位上的音分值差、振动频率的不同,才能为调制五度相生律体系的葫芦丝、巴乌创造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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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葫芦丝、巴乌适合五度相生律调律的原因[/B]­

(一)五度相生律适合其线条旋律的演奏­

我国的民族音乐常用的有三种律制,分别为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五度相升律是中国传统音乐中的一种重要律制,春秋战国以来,一直为后世所承袭。虽然历代在理论上不断探索各种律制,有在实践中存在别种律制,但是数千年来,我国广大地区一直采用的是无度相生律”(摘自《中国传统乐理教程》第83页杜亚雄著)五度相生律的律制演奏起来线条旋律优美动人,可是在经过多次旋宫转调后黄钟不能还原,纯律的和声效果非常和谐,可是其旋律远不如五度相生律优美,而这两种律制在经过多次转调移调之后均不能回到主音,而十二平均律弥补了上述两种律制的**,能够自由的转调、移调,可是其线条旋律不如五度相生律优美,和声效果不如纯律和谐,所以连古人也说:“采十二律不得以为之”。而葫芦丝、巴乌在演奏中以线条旋律为主,恰恰五度相生律的线条旋律最为优美、流畅,这是选择五度相生律调律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音色、音域的特殊性决定其适合五度相生律的律制­

葫芦丝、巴乌的音色独特、悦耳在加上优美的线条旋律,轻、飘、柔的整体风格来吸引着众多的演奏者和听众,我们应该把它这种独特、悦耳的音色与优美的线条旋律想融合,使之上升到另一个完美的高度;在葫芦丝、巴乌的独奏曲很少有转调和移调的乐曲,再加上其乐器本身音域非常窄,不存在所谓的“黄钟不能还原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采用十二律,不得以而为之”的难题。采用五度相生律调律会让其味道更加流畅、浓郁、更加具有民族特色。在我国今天的音乐出于移调和转调等方面的需要,因而有采用十二平均律为中心的趋向,这种趋向不仅有利于我国民族音乐的提高和发展,而且有助于我国音乐与外国音乐的交流,笔者对缪天瑞先生的观点完全赞同,但窃以为葫芦丝、巴乌的“特殊性”决定其适合采用地道、标准的五度相生律体系调律。­

(三)演奏的技法特点决定其适合五度相生律律制­

在葫芦丝、巴乌的调律时,众多的乐器制作师由于受制作水平,传统调律习惯,现有调音设备的制约不能准确地按照五度相生律体系调律,随着时代的发展,葫芦丝、巴乌在调律上的观念也必然会受到制作者、演奏者、理论工作者的重视,并不断加以创新、改 革。缪先生认为十二平均律是能够适应我国的民族风格的,拿琵琶来说,在乐器制作(相和品)的定位上采用十二平均律,但并未影响民族风格,因为琵琶采用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并不意味着拒绝三分损益律(五度相生律)和纯律的“加味”。琵琶弹奏时,由于左手按弦的力量可以增减,因此能够稍微变动音高使之适应它种律制。其它定音乐器如“筝”也有类似的情况。即这类定音乐器在十二平均律的基础上有适应它种律制的可能,再如笛子、管子和唢呐其音孔的音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音孔在演奏者手指,气息、口型等音素的控制下甚至能轻易做到向上、向下的三度吹奏,而其它孔也能做到大二度以内的上下波动,其演奏均靠演奏者的水平控制,其律制也可以向五度相生律、纯律靠拢,而葫芦丝、巴乌其构造具有特殊性(吹口和振动的簧片被作为共鸣箱的葫芦隔开,力度、气息的大小不决定其各孔的音高))决定它几乎不可能通过气息、手指、口型等因素来控制其音高向五度相生律或其他律制靠拢,因此必须从根本上采用五度相生律调律,增加其乐器的民族韵味。­

二、调制五度相生律体系的葫芦丝、巴乌理论计算过程:­

以下计算过程及方法是笔者四年来向众多的音乐理论家、律学家请教探讨后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制作经验,在长期的摸索、实践中总结出的一套完整、实用的调律方法。均采用以葫芦丝、巴乌三孔为基音向上连续生律五次向下生律一次,再移低或移高八度调整出与葫芦丝、巴乌相对应的音位进行精密、科学、合理的计算­

作者: 道人    时间: 2010-4-18 23:15

音乐本身是很矛盾的!尤其是中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 本帖最后由 张道人 于 2010-4-20 20:04 编辑 ]
作者: laobi51    时间: 2010-4-19 10:52

这样的学术讨论很有意义!
作者: 葫芦星水    时间: 2010-4-19 16:47

于志强,男,汉族,团员,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员,中国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会员,天津民族管弦乐学会会员,天津群艺民族乐团唢呐首席,天津姜氏民族管乐厂技术厂长,志强葫芦丝巴乌工作室创始人,中国首届葫芦丝邀请赛金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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