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深圳葫芦丝学会即将成立 [打印本页]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29 标题: 深圳葫芦丝学会即将成立
深圳市音协葫芦丝·巴乌学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学会全称为《深圳市音协葫芦丝·巴乌学会》.
英文译名为: Shenzhen chapter of cucurbit Al-BA Wu society.
第二条:本专业委员会经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批准成立的全市性葫芦丝巴乌学会。在深圳市音乐家协会的领导下,根据葫芦丝巴乌学会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是一个在全市范围内致力于葫芦丝巴乌研究和表演的专家、学者、单位及个人组成的非赢利性的民间专业学术团体。
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从事葫芦丝巴乌研究和表演的专家、学者、单位及全体会员,为繁荣深圳市的民族音乐事业、弘扬民族文化,同全体同仁一道,为推动我市葫芦丝巴乌演奏、教学、普及推广做好工作。
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办公地点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全市葫芦丝巴乌演奏及进行教学研究的专家对本专业有关问题进行学术研究,举办本专业艺术发展的理论研讨。
(二)组织全市的葫芦丝巴乌演奏家、学者、艺术院团进行艺术性、学术性的展演、讲学等活动。
(三)举办全国性的葫芦丝巴乌的创作活动及演奏比赛。
(四)组织本学会的专家、演奏家对外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面向社 会开展本专业的文化传播,艺术的普及、教学。协助深圳市音乐家协会及**部门组织的全市性演艺大赛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五)面向社 会开展有益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振兴民族精神的专业性的各项活动。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0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设会员、联谊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凡同意本专业委员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的市、地、市、县、乡镇从事葫芦丝巴乌演奏及教学的工作者;市内艺术院校、剧团及艺术部门的演奏家、教育家、音乐活动家;民族管乐器制作师都可提出申请入会。关心热爱并从事本专业的海外侨胞及外籍同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可接纳为名誉会员。对其中成绩显著、影响广泛贡献突出者可聘请为名誉理事。
第九条:会员、联谊会员和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报会员登记表;
(三)经本专业委员会审核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被批准入会,由本专业委员会负责办会员证;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1
第十条:会员权利及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艺术活动;
(三)有参加为本会会员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专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我市葫芦丝巴乌艺术事业的发展;
(六)经常向专业委员会通报所在地区本专业及相关活动的情况,提供建议和信息;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业委员会,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交纳会员费或拒不参加学会组织的有益活动、拒绝接受本会交办的学术、艺术工作,可视为自动退会,并追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并追回会员证。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3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免
第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任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深圳市音乐家协会同意。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任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的聘任;
(七)领导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八)决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专业委员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的第一、三、五、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治素质好;
(二)热爱本专业,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成就及影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 会活动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正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请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落实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四)代表本专业委员会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内部各项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3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社 会资助;
(四)在本专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九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第三十条: 本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专业委员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专业委员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深圳市音乐家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以及善后工作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专业委员会完成宗旨或自身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本专业委员会的终止动议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处理好善后事宜。并终止一切活动的开展。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 年 月 日经全市代表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葫芦丝巴乌学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4
深圳市音协葫芦丝•巴乌学会工作条例(草案)一.深圳市音协•葫芦丝巴乌学会,承认《深圳市音乐家协会章程》,在深圳市音乐家协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具有独立开展学术、艺术活动的职能。二.葫芦丝巴乌学会本着“团结起来搞事业”的精神,广泛团结和联系全市及海外的一切有志于葫芦丝巴乌艺术(包括葫芦丝巴乌等乐器)的专家、专业工作者和从事业余演奏、学习葫芦丝巴乌的爱好者,为葫芦丝巴乌艺术自普及、传播、发展和提高作出共同的努力。 三.本专业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部分海外葫芦丝巴乌知名人士) 、顾问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每届任期四年。四、 葫芦丝巴乌学会会员资格: 1、热爱民族音乐的各行各业人士; 2、具有葫芦丝巴乌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 3、各艺术院校葫芦丝巴乌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 4、全市各地、市、县、乡镇专业文艺单位从事葫芦丝巴乌演奏、教学的专业工作者; 5、为葫芦丝巴乌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并有一定影响的作曲家、理论家、教育家、音乐活动家 五、 入会程序与会费: (一)凡具备会员入会条件者,需本人志愿提出申请,填报会员登记表,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经一位理事推荐,再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讨论通过批准,发给会员证。会费两年收取一次,具体细则为:会员120元,理事200元,常务理事400元,副秘书长500元,秘书长及副会长600元,会长1000元。 (二) 会员登记表、会费、会员证办理办法: (1)登记表:通过信件或其它方法向本专业委员会索取,填好后寄回。 (2)交费方式:汇入到指定的帐号或者直接交学会秘书处。交费时间为每年的一月。可以按两年交,也可以一次交纳若干年度会费(需注明)。每年会费按下限交纳,自愿多交不封上限。凡逾期不交会费超过一年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会员证发放:会员申请一经批准,收到首期入会费后即办理会员证,并及时邮寄送达。 六、会员可免费收到学会的有关资料,参加由本学会举办的学术交流、教学、演出观摩以及比赛等活动。 七、葫芦丝巴乌学会在经济上是非赢利的学术团体,自筹资金,独立核算,接受深圳市音乐家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八、葫芦丝巴乌学会是一个旨在繁荣葫芦丝巴乌艺术事业的学术机构,不得进行与此宗旨相违背或无关的活动。 九、以上工作条例与《深圳市音乐家协会章程》相结合,全面指导葫芦丝巴乌学会的工作。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葫芦丝巴乌学会。 深圳市音协葫芦丝•巴乌学会 2009年9月28日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5
深圳市音协葫芦丝·巴乌学会首届理事会候选名单(草案)
顾问:何维青 王厚臣 张殿英 严铁明 李春华 李贵中 李志华 林荣昌 赵洪啸 林克勇 蔡清风 黄 炎 梅文坤 范 睿 陈洪燕
名誉会长:徐昌茂
会长:蒋 丽
副会长:刘光明 李春瑞 郑剑平 倪志平 刘海强 向少林 何 磊 胡雪冬
秘书长:史 强
副秘书长:向少林(兼) 何 磊(兼)
[ 本帖最后由 葫芦&情深 于 2010-2-5 10:52 编辑 ]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5
常务理事:蒋 丽 徐昌茂 刘光明 李春瑞 郑建平 倪志平 刘海强 史强
何 磊 刁 忠 韩 秋 张惠梅 王斯东 曹永新
理事: 朱絮林 刘 辉 万里疆 高怀林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11:37
深圳市葫芦丝学会成立大会初步定于2010年3月底召开,恰逢香港葫芦丝巴乌学会也将召开成立大会。经过港深两地葫芦丝巴乌学会的协商,打算共同召开成立大会。届时,两会将共同邀请全国各地的演奏家、教育家前来庆祝并举行学术交流。港深两地还将互派学者到对方交流讲学。敬请关注。
请朋友们有空去捧场哦,这是学会的网址http://szhulusi.com/index.asp
作者: 傣乡恋 时间: 2010-2-4 13:06
祝贺!希望办得好.
作者: 俺是山东人 时间: 2010-2-4 14:18
严重祝贺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2-4 20:06
支持。小吕。有咱论坛里的人吧?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4 20:33 标题: 回复 12# 竹林古筝 的帖子
好像只有向老师,在怎么论坛叫特区葫芦,是副会长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2-4 22:18
引用:
原帖由 葫芦&情深 于 2010-2-4 20:33 发表 好像只有向老师,在怎么论坛叫特区葫芦,是副会长
会长蒋丽也是论坛会员,只是来的太少了,叫“葫芦丝公主”。
作者: 流浪兄弟 时间: 2010-2-4 22:27
祝贺,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5 09:41
引用:
原帖由 竹林古筝 于 2010-2-4 22:18 发表 会长蒋丽也是论坛会员,只是来的太少了,叫“葫芦丝公主”。
哦,是的,只记得在于老师去世时来过一次
作者: 葫芦星水 时间: 2010-2-5 10:12
祝贺深圳葫芦丝协会!
作者: 汉中.cjw 时间: 2010-2-5 10:24
[attach]27759[/attach]
作者: laobi51 时间: 2010-2-5 10:28
祝贺深圳葫芦丝学会成立!预祝深、港两地葫芦丝音乐交流圆满成功!
(名单中似乎错字,应该是“郑剑平”)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2-5 10:51
引用:
原帖由 laobi51 于 2010-2-5 10:28 发表 祝贺深圳葫芦丝学会成立!预祝深、港两地葫芦丝音乐交流圆满成功!(名单中似乎错字,应该是“郑剑平”)
吴老师真细心啊,看来您跟郑老师关系不错啊
作者: 迷一样 时间: 2010-2-5 12:48
祝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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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蜂哥 时间: 2010-2-5 19:54
祝贺----热烈祝贺。
作者: 特区葫芦 时间: 2010-2-26 15:14
以上名单只是草案,届时会有更大的变动!欢乐侠老师我想至少是顾问,只是名单没打上去!深圳处于开放城市,希望更改后的理事名单人员能起到积极推广作用!
作者: 慕容一笑 时间: 2010-3-27 08:38
热烈祝贺!多多交流啊!
作者: 葫芦情深. 时间: 2010-3-27 09:03
大概5月份成立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10-3-27 11:15
到时再送贺词吧、
作者: 最紧要开心 时间: 2010-4-14 10:44
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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