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举办的全国民族乐器演奏艺术水平考级,是由文化部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的社 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其宗旨是: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族管弦乐艺术的普及、发展和繁荣,激发青少年学习演奏中国民族乐器的热情,提高我国广大青少年的全面素质。
二、开考专业: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三弦、打击乐、古琴、高胡、板胡、京胡、月胡、葫芦丝、巴乌、音乐基础知识等20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0日~2010年1月25日,每天9:00—18:00,周六、日照常办公。
四、考试时间:2010年02月05日(星期一),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考场从2010年2月1日开始电话咨询。
五、报名手续:交3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报名表并交纳考务费,办理准考证。
六、报名地点:北京乐器学会培训基地(朝阳区劲松2区218楼)
联系电话: 67718400 67719048
七、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18楼二层北京乐器学会培训基地。
八、考试结果:请于2010年2月25日之后电话咨询或在基地网站上查询。网站地址为www.bdguzheng.com 。
九、考级内容及要求:
1、考生每次只可报考其中的一级。
2、琵琶、古筝、古琴、扬琴、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柳琴、笙、高胡、板胡、京胡、三弦、打击乐,葫芦丝、巴乌、每级均考两首乐曲,其中规定乐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考生必须从本学会选编的自选乐曲中选择其中一首作为自选乐曲参加考试。二胡专业的考试要求,请参阅已出版的《二胡考级曲集》里面的“说明”。
3、各种乐器的考级曲目,都以出版的《曲集》为准;古琴的考级曲目,详见《中国民乐》报第九期。
4、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唢呐、笛子专业可用一人伴奏,其它乐器不用伴奏。
5、四级(含)以上必须背谱演奏。
6、凡第一次报考直接报考四级(含)以上者,按跳级办理。
7、古筝考场备有21弦筝供考生使用,考生也可自带乐器。
十、考费标准:一级70元;二级80元;三级90元;四级100元;五级110元;六级120元;七级130元;八级140元;九级150元;十级160元;跳级考费标准:四级130元;五级145元;六级160元;七级175元;八级190元;九级205元;十级220元。
十一、考评专家根据考生的现场演奏,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成绩。凡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成绩者,均视为合格,予以通过,发给考生合格证书,凡成绩不合格者不发证书。学会对获优秀成绩的考生,将推荐参加中国儿童中心民族乐团。
十二、注意事项:
⑴ 请考生和家长在征得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根据考生的实际程度,报考相应的级别。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⑵ 考生和家长在填写报名表时,要注意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⑶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要凭本人准考证入场,无本人准考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⑷ 合格证书和考试评语,一律由考生或家长持准考证到基地办公室领取。领证时间:2010年3月10日~3月20日(期间周六、日照常办公)。
⑸ 凡未设考场的省、市、地区的考生,可以直接到北京参加北京考区的考级。
⑹ 本学会对教学有功,其学生参加考级获突出成绩者,将选评为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外地需由考级承办单位填表推荐)并可在本学会的网站上给予宣传。
⑺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⑻ 有问题请向培训基地教务老师咨询。
⑼ 考生和家长参加考试时所乘车辆,携带器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⑽ 考生须持准考证入考场。
⑾ 需要邮寄考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报名时与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北京乐器学会培训基地
二 O 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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