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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评评,我的要求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16:57     标题: 大家评评,我的要求合理吗?

拙文《新世纪以来葫芦丝文化现状和未来刍议》是本人去年11月发表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的刊物《中国民乐》(2009年第4期上),云南一家比较出名的葫芦丝制作厂家,由于网页改版,在5月12月转载了我的文章http://www.quanyu-music.com/inde ... foid=90&language=cn,本人因为在月底准备的演出,搞《竹林深处》的二重奏,刚好小D葫芦丝不好用,那么在11月10日发信息给那个厂家的老板,叫他是否可以“赞助”一把小D葫芦丝给我(他的旅游葫芦丝买30元一把),他答应了,叫我发去地址,14号发信息问,说是周一寄出,但是到现在一直没有动静,发信息不理睬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这样做应该有道理的呀。所以我刚才发信息,既然你没有信用,我也不勉强了,你把文章撤下来算了。当然他也没有回信息。不过这样没有诚信的老板,估计生意也好不到什么地方去的。连30元的葫芦丝答应了,都不兑现。该他一辈子在小作坊里混(心情不好,言语也得罪人了)。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11-20 17:20

不值得上火,呵呵,啥人都有啊。
作者: 竹林孔雀    时间: 2009-11-20 17:23

这要求不高,小事,何必计较,现在网络转载都是很常见的事的,再者转载你的文章是好事呢,就当作是为葫芦丝的宣传做了次贡献吧,人家没诚意,你也不能咒他呀,,30元的葫芦好象也不太适合演出哦,,祝演出成功。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17:55

网络转载都是很常见的事的,再者转载你的文章是好事呢-------开始我是这样认为呀,是出版社的提醒的。里面有个版权的问题。-------我搞的CD碟都要交版权使用费的。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17:57

该他一辈子在小作坊里混---这句应该不是“咒”。性格决定命运-----我最看不起那些没有诚意的所谓“生意人”的,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没有诚信的老板,难以做大做强的。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0 18:45 编辑 ]
作者: 汉中.cjw    时间: 2009-11-20 19:32

没必要生气不值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11-20 20:48

合理是肯定不合理的,但是就是麻木了,蜂哥看开点,瞧无意中又给人做了广告呵呵
作者: 张哥    时间: 2009-11-20 20:57

为一个三十元的葫芦丝较这真没意思,版权的概念在中国太淡了。可能也正是你要了这支三十元的葫芦丝才有现在这样的结果,要是你开口就要他最贵的葫芦丝,可能他还要另眼看你了。其实这家葫芦丝厂规模不算小,所以才看不上你这30元的小事,能在厂名里挂个全字,其实力你想一下。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21:19

没有说要30块的。我看见他的葫芦丝最低的是30元。不过估计与他没有缘吧----我原来也想如果他送了。我准备好我投资,叫他生产葫芦丝打上“韶山专卖”字号包销的(我1991年投入的1万元股票,现在有60多万,准备抽10万来玩玩的葫芦丝乐器的推广),昨天还和主席的侄子毛岸平沟通过。没有想到那个老板就是太“精明”了,答应的事情会这样的。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21:28

要是你开口就要他最贵的葫芦丝,可能他还要另眼看你了。其实这家厂规模不算小,----最大也大不过我朋友的厂规模大吧---凤铝铝材和至高空调。年产值几十亿都没有他傲----发了几次信息,连回音都没有(看他网页的所谓大人物,好像比我差点----郭兰英给我题词,张德江是学习葫芦丝的师弟;主席的侄儿毛岸平是多年朋友。)广东和云南比较,好像还是广东的大企业多点的。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0 21:35 编辑 ]
作者: dancy    时间: 2009-11-20 21:41

看楼主的文字,估计希望人家都来捧你的吧,喜欢听好话的,凡事都能那样比吗?我要是他也不会给你寄的,那厂说了30元的葫芦不能演出用,你偏要那30的,你岂不是让他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自己的招牌呢,人家不会那么傻的拿不好的葫芦丝做宣传。再说了不同行业能比得了吗。
作者: 银色月光    时间: 2009-11-20 21:47

有诚信的厂家有的是,他无诚意,你可以叫他撤下你的文章,因为未经你的同意。如果投资葫芦丝,可以另外找厂家。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21:49

11楼的,你也太主观了。他的信息说“好的,你的地址,请多宣传”。我给了地址后,他说是周一寄的。我没有说要30元那种呀,-但是我去信息问,他就是不回答你,当你不存在,那我应该有叫他撤掉文章的权利吧。但是也一样就没有下文,如果你是我,什么感受呀。-----我的意思是如果他给30元那种我也没有意见的。但是不要言而无信吧。
作者: 银色月光    时间: 2009-11-20 21:51

引用:
原帖由 dancy 于 2009-11-20 21:41 发表 看楼主的文字,估计希望人家都来捧你的吧,喜欢听好话的,凡事都能那样比吗?我要是他也不会给你寄的,那厂说了30元的葫芦不能演出用,你偏要那30的,你岂不是让他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砸自己的招牌呢,人家不会那么 ...

 我看清楚了,楼主并没有说要30元的葫芦丝,只说要一把小D,括号里面说旅游产品30元一把,只是附带说明一下。他的葫芦丝挺贵的,可能厂家不愿白给。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21:52

银色月光兄。等时机成熟了,我想用“投标”方式试试。我先申请好“著作权证”先。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0 21:58     标题: 回复 14# 银色月光 的帖子

银色月光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转载也是转载的。我的要求应该不过分的。我总的看法,既然答应了给,演奏型的380元(成本多少大家知道),就是送了。我也会利用自己在报社负责广告的情况,帮助他做个软文广告都赚回来啦。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09-11-20 22:52

引用:
原帖由 蜂哥 于 2009-11-20 21:58 发表 银色月光兄,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转 ...

 

别生气了,啥都知道,就告他侵权。


作者: jingmen11    时间: 2009-11-20 23:03

让我看是楼主自己把事情搞糟的,你不该把求人帮忙(“赞助”)和责人侵权搞在一起说事,这样怎么能让人欣然接受呢,况且当下欺世行骗猖獗这让他们更难把握了。你说呢楼主
作者: 清风竹韵    时间: 2009-11-21 01:23

看了楼主的帖子,真不知该说什么好,整个过程都是“说”、“答应” 等等!没有任何证据的东西,要知道如今是商品经济社 会,特别是在一个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一个奸诈的小人钻了空子,就很可能吃亏! 不妨这样,以后和交易对象先签一个相关合同(也就是常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以后有什么事按合同办!不知楼主以为如何? 话说回来,想开点,一个30元的垃圾不要也罢!只当是吃亏捡教训!
作者: 丝琴    时间: 2009-11-21 05:54

哈哈 小事一段 老兄太在意了 是么大不了的事 快别生气了 一点也不值得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1 09:51

其实我是不在乎的,我在6月知道网站转载了,但是考虑他也是好意,同时大家都是为了推广葫芦丝事业的进步。因为我也知道昆明是个比较包容的城市(据说乞丐相对比其他经济发达城市多),况且在05年我策划一场音乐会时候,一个“云南印象网”的朋友,赞助我一套傣族表演服装(条件就是在节目单上打印上“鸣谢”网站名称和网址),我的演出的葫芦丝都是昆明的厂家购买的,所以对昆明印象不错,刚好下月初演出需要一支小D葫芦丝,所以才斗胆向转载我文章的老板要求“赞助”葫芦丝的。19楼的说证据问题,文章刊登在网站是最好的证据呀。另外对方答应给葫芦丝和周一发货的短信也是很好的证据呀。商标、专利和版权,三者都是“知识产权”范畴的呀。难道是我应该向他道歉?(叫他撤掉文章,但是对方当是我透明的,根本不理睬我)。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1 10:00

20楼的朋友,我不在意,太太在意呀-------现在嘲笑说------知道上当了吧,当时我发信息给对方,对方爽快答复了。我还得意地和太太炫耀(她不相信网上交易的)搞葫芦丝的人就是不一样,有难大家承担。发货的信息太太也过目了。但是现在没有影。难道现在我要到昆明买个葫芦丝来欺骗太太说是那个厂家送的吗?如果你是我,怎么和太太说呀。
作者: 解脱    时间: 2009-11-21 14:13

引用:
原帖由 蜂哥 于 2009-11-21 10:00 发表 20楼的朋友,我不在意,太太在意呀-------现在嘲笑说------知道上当了吧,当时我发信息给对方,对方爽快答复了。我还得意地和太太炫耀(她不相信网上交易的)搞葫芦丝的人就是不一样,有难大家承担。发货的信息太太也 ...

 

楼主也忒执迷不悟啦,您干嘛非要把做善事与讨赞助扯上关系呢???您如若行善不图报并且把人家(自觉自愿)的赞助当作恩惠和施舍岂不日日乐哉,劝楼主早脱苦海。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1 20:44

楼上的对整个过程不明白。行善不图报---没有错(1993年主席诞辰100周年,我捐献了3000枚1968年时期的主席像章给晚会,别人也说我傻,但是我答应了的事情,从来不后悔的)但是男人应该要有担当的吧,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就是因为对方没有信用,导致家人以为我在吹牛呀。换个位置这样给别人捉弄,心里什么滋味。自己才知道。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1 21:21

23楼的你说我应该“行善不图报并且把人家(自觉自愿)的赞助当作恩惠和施舍”。这样的“恩惠和施舍”估计你也难接受。我把线索理清给你看看。你再下结论好吗 1---今年5月,我的文章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民乐》刊物上发表,2 ---5月12日网站转载这篇文章了。3 我在7月份发现了。但是考虑别人也是好意,所以没有计较。4---9月份 在出版本人CD专辑时,聊天时候和编辑说起文章转载的事情,编辑说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你是可以向文章转载者要报酬的。但是本人说,免了,让大家对葫芦丝多点认识是好事。5 --- 因为12月初有个比赛,我和另外一个女拍档约好参加一个节目,大小D演奏《竹林深处》,但是后来发现小D葫芦丝有点漏气。6-- 11月10日,我发信息说“您用我的文章来装饰你的网站,赞助我一支葫芦丝给我作纪念吧----小D葫芦丝我演出使用”。对方回信息说“好的,你的地址,请多宣传,谢谢”。 7---到了11月14日,我问葫芦丝什么时候寄出,的回答信息是“星期一给你寄”。8---到了16号(周一)我发信息问,葫芦丝寄出没有?但是没有回音。连续发了4条信息都没有回音,最后我发了条信息内容是“是没有货还是什么原因,信息都没有一个,如果令你难做,把文章撤下来可以了”。然后才在网上发表了这篇让“大家评评。。。”的小文。如果那两条信息业算是“恩惠和施舍”,按照23楼的意思,我要给网站的主人给“刊登费”才对了,还要感谢他。其实也没有什么“苦海”不“苦海”的,反正以后和这样的厂家打交道小心点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1 21:25 编辑 ]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11-21 21:30

答应了的事,确实应该办,办不了,也确实应该给个说法,可能是他们因别的事情误了,又不好意思向你解释!或者因为厂家想再给你制作一支更好的,因为我知道,越是有名的老师,一般厂家越不敢乱寄东西的,校音校了又校,寄这前我都帮别人再拿出来 校过,不放心啊,蜂哥也别激动,自己在当地精选一支就是了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09-11-21 21:48

引用:
原帖由 老马 于 2009-11-21 21:30 发表 答应了的事,确实应该办,办不了,也确实应该给个说法,可能是他们因别的事情误了,又不好意思向你解释!或者因为厂家想再给你制作一支更好的,因为我知道,越是有名的老师,一般厂家越不敢乱寄东西的,校音校了又校,寄这前我都 ...

但愿能像老马说的那样,峰哥就不生气  了。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09-11-21 22:56

峰哥,会不会是可能他们不相信你是文章作者?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2 09:22

引用:
原帖由 葫芦岭 于 2009-11-21 22:56 发表 峰哥,会不会是可能他们不相信你是文章作者?
以前去承德旅游,有个同事买了东西,欠20元,那买主担心被骗,但是领队的对买主说,要骗也骗大钱呀,如果他怕我冒假,那可以要求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寄去,也可以和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核实或者其他渠道核实的。相信兄弟你也不会去冒充,这样的脸子丢不起呀。其实我后来才知道该厂的葫芦丝卖价是认识的厂家中最高的,他如果来信息说给个旅游葫芦丝(价值30元)或者其他葫芦丝给个优惠价要我考虑,那也应该给个信息呀。知道该厂家在葫芦丝制作行业比较“牛”,但是我也知道“稻穗越丰满头越低”的道理的,口碑和网络的广告效应也不小的呀。 [ 本帖最后由 蜂哥 于 2009-11-22 09:34 编辑 ]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11-22 11:43

中国的这些事真的没法说,鱼目混珠,生不过来的气,这种事在美国(我还比较了解)那是根本没门儿,也不可能地!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11-22 11:45

引用:
原帖由 蜂哥 于 2009-11-22 09:22 发表 以前去承德旅游,有个同事买了东西,欠20元,那买主担心被骗,但是领队的对买主说,要骗也骗大钱呀,如果他怕我冒假,那可以要求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寄去,也可以和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核实或者其他渠道核实的。相信兄弟 ...
很多道理他们是不明白的,如果明白不会是这个样子!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2 12:02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09-11-22 11:45 发表 很多道理他们是不明白的,如果明白不会是这个样子!
有同感,相信兄弟您也是有担当的男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最反感的是言而无信的人,最多物质财产也没有用,两腿一登,最多也就是财产数字后面比我多个零罢了,多两个零估计难。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11-22 14:10

引用:
原帖由 蜂哥 于 2009-11-22 12:02 发表 有同感,相信兄弟您也是有担当的男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我最反感的是言而无信的人,最多物质财产也没有用,两腿一登,最多也就是财产数字后面比我多个零罢了,多两个零估计难。
人啊,最起码的就是信誉,没有了信誉,什么都是个零!无信便无德,无信无德就是无知,再多财产也是浪费!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09-11-22 14:58

引用:
原帖由 晓峰独秀 于 2009-11-22 14:10 发表 人啊,最起码的就是信誉,没有了信誉,什么都是个零!无信便无德,无信无德就是无知,再多财产也是浪费!

 

诚信是人们交往的基石。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11-23 13:27

蜂哥,看了这些帖子,现在的问题就是“你发短信他没有回复”。但许多情况也许我们想不到。比方说,如果那个人的手机被抢了呢?如果(当然我们不愿意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当事人因为生病而住院了呢?

所以,比较好的方法就是,你打个电话心平气和地问一下就可以了嘛。也许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3 20:25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09-11-23 13:27 发表 蜂哥,看了这些帖子,现在的问题就是“你发短信他没有回复”。但许多情况也许我们想不到。比方说,如果那个人的手机被抢了呢?如果(当然我们不愿意这种情况发生),如果当事人因为生病而住院了呢?所以,比较好的 ...
生病住院----生意人手机相当我们身上的器官了,被抢不是问题,对方是全球通手机,可以补卡的。现在网页也打不开了。估计对方也知道这个事情了。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1-23 20:28

据相关信息,他在深圳的签名销售的葫芦丝卖价高达2000元(估计是有行无市),所以我这样小人物叫他赞助,是有点不了自力吧。
作者: 柳皮笛    时间: 2009-11-23 22:06

引用:
原帖由 蜂哥 于 2009-11-23 20:25 发表 生病住院----生意人手机相当我们身上的器官了,被抢不是问题,对方是全球通手机,可以补卡的。现在网页也打不开了。估计对方也知道这个事情了。

 

如果没有希望的话,就不提也不想这事了,免得生气!


作者: 蜂哥    时间: 2009-12-11 10:36

刚才发现文章还是挂在网上,所以发了这样一条信息“杨老板,没有想到你的信用是这样的,葫芦丝我已另外买了。也希望把我的文章从你的网页上撤下来吧。年纪上作为大哥的我,送你一句话----小胜靠智,大胜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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