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一千零一帖——发帖统计 [打印本页]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3 22:43 标题: 一千零一帖——发帖统计
到现在为止,俺新警察已经发了1000篇帖子啦(包括回帖)。现在您看到的是新警察的第一千零一个帖子。(再次强调:俺绝不发纯粹无意义的水帖)
俺对经常趴论坛熬夜的一些国宝级的葫迷做了统计(这可是俺用手指头加计算器一个一个算出来的,算了将近三个小时),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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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数据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22:00;
2. 由于篇幅有限,日均发帖3.5篇以下的未列出;
3. 总帖数老马义不容辞,三天前终于冲破了万篇大关。这充分说明了他为论坛的发展殚心竭虑!


4. 日均发帖,小小青蛙高居榜首,达到日均13.55篇!


5. 竹林古筝实乃论坛新秀,日均发帖仅次于小小青蛙!达到了11篇!
葫芦丝警察总署统计科
2009年3月13日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3-13 22:54
刚还想和JC说呢,看着整数
恭喜,感谢,沙发,双人的,带偶的妹妹一起坐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3-13 22:57
其实一品兄绝对算一号,但是注意时间太早太早了,
作者: 如烟柳丝 时间: 2009-3-13 23:27
祝贺祝贺,送警察一个大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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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3 23:54
警察同志您辛苦了 ,这么大的工程你都干,昨天电视上讨论郑州警察拉垃圾,今天坛上警察搞统计,真是人民警察为人民,戴大红花评先进是应该的。谢谢 你为坛上做了这么多的好事,敬礼!














作者: 江湖泪 时间: 2009-3-14 00:15
楼主真是有心人啊
送花喽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14 03:10
警察辛苦啦,真是有心人,向你表示感谢!如烟做的头像吗?真精神!棒棒的!警察应该收藏,以备待用!
老马说的对,一品兄绝对是应该上榜的,可能是因为注册时间太早了!
古筝朋友注册时间不长,但是特别积极,应该鼓励和表扬,继续努力加油!
警察同志,你为什么用计算器手算呀?现成的计算机你为何不用?windows-excel自动运算,设置好公式,只要添加相应数字即可自动统计,多棒呀!!用不了你那么多时间的!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4 17:19
哈哈!谢谢如烟姐的授衔!俺那样子还挺威风的呢!
也谢谢老马,竹林兄和江湖泪朋友的鼓励!
老马和晓峰兄说得没错,一品兄也是论坛顶级熊猫,只是注册时间太早了。
在统计过程中,其实我也统计了“一品兄,流浪兄弟,闲云野鹤,阳光清晨,如烟柳丝,大圣,WZY,Boboz,来自北方的狼,秦韵坊主,阿昌情深,柳风,快·乐”等十多个高手的数据。但为了不让大家看得眼累,所以在上面的统计表格中只列出了日均发帖高的十位。
我也想到,肯定还有一些平均发帖不少的高手,但最近神龙见首不见尾(如阿细跳月),所以未能统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统计,也只能算是“抽样统计”。
晓峰兄建议用Excel去做计算。事实上,最后一列日均发帖数据,确实是用Excel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设定“发帖总数”除以“注册天数”即可)。但第二列的“注册天数”,我只能先查到每个人的注册日期,然后用手指头加计算器去算“迄今一共是多少天”。以上数据,已考虑了2008年的2月是闰月(有29天)。
最后,还需要加注一点:表格中最后一列的题头“日均发贴”,“贴”字应为“帖”,特此更正!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09-3-14 20:58
哈哈!!没想到我也进了10强!





警察辛苦了!!有心人啊!!!






呀!你也跨进1000帖了,
[em13]
作者: 流浪兄弟 时间: 2009-3-14 21:22
呵呵,警察有意思,把这个都给统计出来了。真是有心啊。学习前10名的兄弟姐妹们。献花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15 08:33
恭喜警察同志被论坛选为《论坛巡警》,职责所在、义不容辞!
警察更要辛苦啦,可见论坛少不了你这样的好干部,警察重任在肩,向你再表祝贺!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5 13:34
在晓峰老师的提醒下,才看到警察老弟《论坛巡警》的肩章,在向你表示祝贺的同时有一个疑问:如果是论坛授与的,那你是当之无愧,因为这工作你实际已干着,但也要告知天下,张榜公布,好借机收收贺礼。如是自封的,那你就要想想,在警长外出时你这样干会有什么结果,老弟三思啊!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5 14:10
竹林兄真是幽默啊!
巡警肩章,是论坛抬爱授予的。但兄弟自感责任重大,还望各位兄弟姐妹多多帮忙,以护我论坛,光我葫芦;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谢谢支持!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15 15:45
三天没来,竟然看到自己一跃跳到榜首,那叫一个激动呀,太感谢警察这个数据公布了,不然可要埋没小青蛙了哈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15 15:47
我可是乐死了,估计一品兄这会悠Z悠Z的享受,几天之后回来一看,要气歪鼻子罗~~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6 01:14
支持新巡警的工作!同时也希望作到:人民警察爱坛友,人民警察坛友爱。
要公平、公正、公开,办事坚持原则讲道理,以人为本创和谐。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6 01:18
冒味问一下,您这是什么级别?和一品版主的有一拼吗?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09-3-16 01:24
呵呵,老马眼花,换换吧
详见: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xian/4364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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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ch]16295[/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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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6 01:45
看来和坛外的 套不上,咱肩章是特制的,坛内可自定为特级巡警。等马头批准,要发个授衔证书。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3-16 23:22
响应余哥的号召,这就改去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7 00:06
俺居然属于二级警监?!这么高级别啊!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3-17 00:30
一级警监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09-3-17 00:34
以下是引用老马在2009-3-17 0:30:30的发言:一级警监


二级警监,比警长可高很多了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7 00:42
巡警要是二级警监,青蛙警长怎么办?也授个衔吧,要不下级领导上级?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17 03:45






令人羡慕、眼馋!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7 09:54
俺们才有眼馋的份,您可是版主啊,行政级别更高,只不过无衔而已,要不叫马坛主给你弄个政委当当,您也过过穿警服的瘾?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18 05:09
咱们就在后面默默支持警局的同志们好了!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24 17:19
以下是引用千瓣莲花在2009-3-17 0:34:44的发言:二级警监,比警长可高很多了


天哪!你们想干嘛啊???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24 17:19
老马哥哥你想干嘛啊??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24 17:20
这倒成了你们全部在背后谋划我一个人啊哈?~~
真是岂有此理,唉,我处不胜寒呀!
作者: 山那边人 时间: 2009-3-24 18:06
以下是引用小小青蛙在2009-3-24 17:20:27的发言:这倒成了你们全部在背后谋划我一个人啊哈?~~
真是岂有此理,唉,我处不胜寒呀!
也整佐个总警监玩玩

作者: 山那边人 时间: 2009-3-24 18:14
以下是引用小小青蛙在2009-3-24 17:19:07的发言:天哪!你们想干嘛啊???



不通系讲马管识错佐警衔?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3-24 21:56
楼上的朋友有日子不见了啊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24 22:05
老哥,他是谁啊??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9-3-24 22:20
以下是引用小小青蛙在2009-3-24 22:05:49的发言:
老哥,他是谁啊??
老会员啊,没Q聊过,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24 22:47
说了等于没说、、、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25 03:47
以下是引用山那边人在2009-3-24 18:14:24的发言:不通系讲马管识错佐警衔?


好像还有点广东话的意思呢?!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30 12:04
他说的全是听不懂的话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09-3-30 13:41
呵呵,呱呱在广州时日不短,还听不懂白话的麽?
试译一下【山那边人】的发言:
也整佐个总警监玩玩---也弄个总警监(当)玩玩。 此话是说既然警员的警衔已是二级警监,那做警长的呱呱该做个总警监,不然不便于指挥
不通系讲马管识错佐警衔?---难道是说马管(呱呱的马哥啦)认错了警衔?



山那边应该是指南岭之南了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31 03:01
余哥一讲解,明白了!


作者: 小小青蛙 时间: 2009-3-31 22:51
哈哈,谢谢余哥翻译,不然真听不懂~~一点儿也听不明白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8-5 23:36 标题: 月发帖排行榜
这个是新论坛自动统计的,俺不必用计算器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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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蓝雪青松 于 2009-8-5 23:53 编辑 ]
作者: 如烟柳丝 时间: 2009-8-5 23:40
引用:
原帖由 蓝雪青松 于 2009-8-5 23:36 发表
这个是新论坛自动统计的,俺不必用计算器算啦!
什么啊,没看到,只看到一个叉叉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8-5 23:42
引用:
原帖由 如烟柳丝 于 2009-8-5 23:40 发表
什么啊,没看到,只看到一个叉叉
这回这么样了?我改成jpg了。
现在不能上传gif。(我猜想,原因是,设置“可用扩展名”的时候,把gif后面的逗号误写成句点了,所以系统不认识。这样,gif就不能上传)
[ 本帖最后由 蓝雪青松 于 2009-8-5 23:55 编辑 ]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8-6 03:28
我看到了!
论坛正在进一步完善,大家别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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