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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太有“才”了会说英语的小偷 [打印本页]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09-3-10 08:57     标题: 太有“才”了会说英语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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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9-3-10 10:28

那点聪明才智都用这了,好好干点什么不好?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0 23:09

慢的不行,看不了.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0 23:15

哈哈!最后那句解说词最搞笑!“Please give my 鞋子!”
作者: 如烟柳丝    时间: 2009-3-10 23:34

真逗,嚎~~~~~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2 10:00

终于看见了,最后的一句把我逗笑了,要知道俺是不爱乐的,葫版从那弄的这个?

不过现在大学生都有当保姆的,小偷会外语也正常,整个社会都在提高吗,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2 10:24

QUOTE:
以下是引用竹林古筝在2009-3-12 10:00:41的发言:

要知道俺是不爱乐的

是吗?但是我觉得竹林兄发的许多贴都很幽默啊!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2 10:36

自己不笑,把别人逗乐,才是好演员。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2 10:52

QUOTE:
以下是引用竹林古筝在2009-3-12 10:36:12的发言:
自己不笑,把别人逗乐,才是好演员。

那就是传说中的冷幽默,是很高的境界!

代表人物:葛优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3-15 13:41

建议警察:既然已是***级别的高级巡警,也就是N级警官了,原来的新警察头衔就不伦不类了,换换吧。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9-3-15 14:16

谢谢竹林兄建议!但是我试了试,改不了。因为改了以后一保存,它反馈“签名档不能超过10个字符”,所以无法保存。我再看看……
作者: 阿昌情深    时间: 2009-4-1 00:21

真丢人现眼!!这货看着面熟。怀疑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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