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们拥有共同的号码 [打印本页]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8-12-6 11:23 标题: 我们拥有共同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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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昌情深 时间: 2008-12-6 13:21
呵呵 。气死110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8-12-6 19:07
110要气死了!
作者: 葵中蝴蝶 时间: 2008-12-6 19:28
作者: 如烟柳丝 时间: 2008-12-7 00:00
挑战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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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蜀山冬雪 时间: 2008-12-7 02:46
都是无驾照的
作者: 云南炮手 时间: 2008-12-7 06:13
是很好完啊哈哈哈.
作者: 葫芦岭 时间: 2008-12-8 16:00
谁这么大胆,敢气死警察!!
作者: Balance1204 时间: 2008-12-16 02:41
气死110?看新警察不来收拾你?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8-12-16 08:52
对呀,只有新警察才会留意这些事情。老警察早已见怪不怪了。
说到这里,我想起个事(真事,就发生在我们镇)。在我们这里,经常发现有摩托车飞车抢夺手机的事情。有一次,有人手机被抢,就去派出所保案。结果派出所的人问他:“你新来的吧?”
他说:“你怎么知道?”
派出所说:“连‘手机被抢’这种平常事都来报案,那当然是新来的啦!”
作者: 坐墙上等红杏 时间: 2008-12-24 09:27
俺被抢了一次,在深圳宝安区,不过当时被俺直接从摩托车上给拉下来摔在地上了。。俩人都摔下来了。哈哈。当时不晓得哪来的贼大的劲。
后来俩人起来准备找俺麻烦。俺大叫“抢劫啊”然后立马就飞起两脚揣了过去就跑。。哈哈。那俩人儿会气死。追又不敢追我,白白的被我打了一顿。。
这是俺遇到惊心动魄的一回。
作者: 蓝雪青松 时间: 2008-12-24 19:22
以下是引用坐墙上等红杏在2008-12-24 9:27:16的发言:俺大叫“抢劫啊”然后立马就飞起两脚揣了过去就跑。。
哈哈!居然在这种紧急关头还记得“飞起两脚”!各位看官注意,不是一脚,而是两脚啊!这得多快的频率,估计传说中的“佛山无影脚”也不过如此!
杏兄,支持你!踹得好!太解气了!这帮劫匪就是欠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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