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 吹奏乐我国吹奏乐器的发音体大多为竹制或木制。根据其起振方法不同,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气流吹入吹口激起管柱振动的有箫、笛(曲笛和梆笛)、口笛等。 第二类,气流通过哨片吹入使管柱振动的有唢呐、海笛、管子、双管和喉管等。 第三类,气流通过簧片引起管柱振动的有笙、抱笙、排笙、巴乌等。 由于发音原理不同,所以乐器的种类和音色极为丰富多采,个性极强。并且由于各种乐器的演奏技巧不同以及地区、民族、时代和演奏者的不同,使民族器乐中的吹奏乐器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极其丰富的演奏技巧,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与流派。 打击乐 我国民族打击乐器品种繁多,演奏技巧丰富,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 根据其发音不同可分为:1、响铜,如:大、小锣、芒(加金旁)锣、云锣、大、小钹,碰铃等;2、响木,如:板、梆子、木鱼等;3、皮革,如:大小鼓、板鼓、排鼓、象脚鼓等。 我国打击乐器不仅是节奏性乐器,而且每组打击乐群都能独立演奏,对衬托音乐内容、戏剧情节和加重音乐的表现力具有香要的作用。民族打击乐器在我国西洋管弦乐队中也常使用。 民族打击乐可分为有固定音高和无固定音高的两种。 无固定音高的如:大、小鼓,大、小锣,大、小钹,板、梆、铃等。 有固定音高的如:定音缸鼓、排鼓、云锣等。 丝竹乐 “丝”指弦乐,包括弹拨乐和拉弦乐,“竹”之管乐、丝竹乐器是相对于打击乐器而言的民族乐器中旋律性较强,音色较柔和、明亮的乐器类群。丝竹乐伴歌唱,在中国早已有了。汉乐府中就有“相和歌”,史籍有“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的记载(《晋书.乐志》)魏晋南北朝的丝竹,除伴奏歌唱外,还单独演奏(多半在歌唱之前)。这种情况,在今日说唱音乐中也常可见。明清以来,因戏曲、曲艺的蓬勃发展,丝竹乐的品种也更加丰富。丝竹乐大多风格细腻、柔和、善于表达喜悦愉悦的情绪。各种旋律乐器都能尽力发挥自己的特点,围绕着一个共同的旋律骨架而即兴发挥,常构成支声复调。它的地方色彩很浓郁,各乐种大多能体现地方特色的主奏乐器。 江南丝竹,流行于江浙一带的丝竹乐,清咸丰庚申年(1860)的《秘传鞠氏琵琶谱》手抄本中已有《四合》一曲,可见当时已在民间流行。江南丝竹最初在农村中流行,后在承筝茶馆中作为民间自娱与人,助兴消遣的一种手段,一直十分兴盛。据现有艺人们的回忆,1911年成立的“文明雅乐”是个江南丝竹的民间集舍,此后至今,一直未衰。 江南丝竹风格清新幽雅,流畅柔婉,旋律精美,支声性复调织体丰满.所用乐器有:二胡、笛、琵琶、扬琴、三弦、中胡、秦琴、箫、笙以及板、板鼓、碰铃等打击乐器,以二胡与笛子为主。主要典型曲目有:中花六板、慢六板、三六、慢三六行街、欢乐歌、云庆、四合如意,号称“八大曲”。 宫廷音乐 在历代封建王朝中,在宫廷内部或朝廷仪式上为宫廷统治者而演奏的音乐。中国宫廷音乐的类别,如果按其演奏场合,大致可以分为外朝音乐和内廷音乐两大类。外朝,是群臣朝会办事的场所;内廷,是皇帝与后妃生活起居的地方。这两种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音乐。如果按其功能性质而言,又可分为典制性音乐和娱乐性音乐。典制性音乐主要用以显示典礼的隆重和皇帝的威严,包括祭祀乐、朝会乐、卤簿乐等;娱乐性音乐以供人欣赏、愉悦身心为目的,包括筵宴乐、行幸乐、吹打乐等。 宫廷音乐具有如下特征: (1)功利性,以音乐来表现统治者的威严、高贵,或用音乐为统治者歌功颂德,或把音乐作为享受、娱乐的手段之一。 (2)礼仪性,即多为配合一定的礼仪场合而奏,依其不同的场合功能而使用不同的乐曲,接仪式进程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乐曲,同一名称的乐曲也根据不同场合而有不同的乐队编制、演奏处理。 (3)旋律、节奏的“雅化”,以优美纤细、典雅端庄为其基本风格特征。 少数民族音乐 彝族舞曲-琵琶独奏曲,王惠然于1960年根据云南彝族民间音调编写。它以优美抒情的旋律和粗犷强悍的节奏,描绘了彝家山寨迷人的夜色和青年人舞蹈欢乐的场面。乐曲在散板引子后,用双弦滚奏出悠扬的笛声,描绘出恬静朦胧的山寨夜景。这一音调来自于彝族民歌《海菜腔》,在后面得到充分发展。 第二段的主题音调是根据彝族民间乐曲《烟盒舞曲》改编的。它在琵琶最有光彩的中音区出现,并运用推挽手法奏出滑音,生动描绘了姑娘们轻逸俏皮又略带羞涩的舞姿。 第三、四段是从这一主题变化发展而来的,又再现于第九段。第六段以强而有力的节奏和骠悍的气质,同前后形成对比,并通过音区的逐层提高而达到全曲的高潮。本曲曾被改编为古筝、三弦、扬琴、阮的独奏曲以及管弦乐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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