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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胡晓陆耀程的曲子惊现出售的CD中 [打印本页]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6-12-3 20:45     标题: 胡晓陆耀程的曲子惊现出售的CD中

继前十多天带儿子去桂林市最大的商场微笑堂听到小静的《牵手观音》之后,今天去走亲戚在朋友的车上放的音乐中,听到神话,喀秋莎,漫漫人生路三首葫芦丝音乐及别的一些轻音乐,神话倒不觉得奇怪,因为原来在广场一个制作DJ的店门口就听过了,陆大哥的喀秋莎音乐也给别人收录,只是把伴奏稍调大了一点而已,太熟了,原来我们论坛上的一些准原创音乐其实已在流传中了,虽然带有谋利的性质,但是总比只有我们论坛上的会员听要好哦,漫漫人生路吹得很好,只是实在不知道出自哪里,拿过CD一看就茶座音乐这几个字,无它,估计他们也不敢,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06-12-3 21:38

这样的事也有?!!坛友也有这样的?
作者: 鸣沙    时间: 2006-12-3 22:04

好酒不怕巷子深,好曲自然也藏不住,这也说明本论坛的高手就是高


作者: 南可    时间: 2006-12-4 09:27

羡慕啊!我不要版权也没人用我的呢!
作者: 米老鼠    时间: 2006-12-4 10:18

以下是引用南可在2006-12-4 9:27:40的发言: 羡慕啊!我不要版权也没人用我的呢!

我用啊,只要你不追究版权我就敢用。我还想明年把论坛中收集到的好的曲子做成单位的背景音乐天天放呢,让葫芦丝深入人心。当然,众葫芦们别找我要版权费就行。


作者: luyc    时间: 2006-12-4 10:49

我的习作被其他网站和个人翻用的有: <<微山湖上>>,<<喀秋莎>>,<<我是一个兵>>,<<太阳出来喜洋洋>>,<<赛马>>,<<西班牙斗牛士>>,<<轻舞飞扬>>等十几首,但是被用做商业用途到是第一次听说.我对这种行为有些纳闷,为什么要亵渎艺术?
作者: 葫芦妹妹    时间: 2006-12-4 12:06     标题: 胡晓陆耀程的曲子惊现出售的CD中

其实这种事论坛上的网友就有人提醒过的,大家都没有在意吧.终于发生了.

这样的事有利也有弊,利的一方面可以帮我们做广告,弊的一方面是我们的版权受到侵犯.

可以这样啊,老马可以找个cd店做这方面的联营.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06-12-4 21:15

总不好逐曲加水印,就这样,发的示范曲还有朋友说不该加人声呢
作者: 容若    时间: 2006-12-7 12:53

用做商业用途这是违法行为了。
作者: 银色月光    时间: 2006-12-7 16:42

如果是在公众场合播放,作为葫芦丝音乐来传播,但必须注明演奏者,这样我认为是可以的;

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那就有侵权的问题;

同意楼上一些朋友的意见,对于大家公认的精曲,还是做一些印记比较好。


作者: wym    时间: 2007-2-15 14:26

可喜可悲。
作者: 林邑笑侠    时间: 2007-3-4 13:08

当打击盗版行为,依法维护著作权
作者: 自在客    时间: 2007-4-21 16:43

那就是些老鼠,专门偷东西,这些人的人格都十分低下(估计在家、在社会也都不入流的货色),就像欣赏一幅高贵的人体艺术油画,不同的人欣赏起来心思都不同,高格的人会陶醉于艺术对心灵带来的那份震撼,低格的人想的就是占有,这就是差异。

反过来,我们论坛上很多朋友,不论成名的老师或是刚入道的新手,都是互帮互助,十分友爱,大家都在默默的为论坛做着奉献,平凡的小事折射出他们心灵的高尚,他们多么值得我们尊敬!人的差别真大!

坏人就要被打,希望大家携手监督。好东西摆了一地很容易招小偷,因此,象楼上朋友提醒的一样,原创的好东东请老师们注意保护!

我爱葫芦丝,爱我们论坛!

一位喜欢并常来这里的新手 07.4.21


作者: 勐巴拉娜西    时间: 2007-4-21 20:18

强顶楼上,文采真不错,写得也在理!
作者: 邯郸老牛    时间: 2007-7-19 07:29

谁让他们吹的好来的,我早就想为他们出正版的了,到时候都收益,可惜不知道怎么做,有人知道需要版权费多少?制作费多少?刊号什么的总共投资要多少?最后能挣多少?我没干过,也不懂行,更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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