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会员个人作品交流区发帖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jing1282 时间: 2005-9-24 01:47 标题: 会员个人作品交流区发帖公告!
各位老朋友新朋友大家好!我是个人区的版主小静,这里想给大家在个人作品区发帖提点小小的建议:
我们这个区叫做“个人作品交流区”,既然是个人作品区,顾名思义,帖子的内容我想大家应该比较清楚,在这里,只有上传个人作品的帖子才是符合这个区的帖子。这个板块可以说是论坛比较重要的板块,也是网友们展现个人技艺、切磋交流、互相帮助的地方,会录曲子的朋友都要在这里发一发曲子,大家探讨,交流,有所收获,那么我们办这个区的目的也就达到了。管理员发的给《上传曲子的朋友们的一些建议》相信大家也都看到了,但我这里想说的不是这个,我想说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请朋友“对区发帖”。坐座位讲求对号入座,我想我们发帖是不是也该讲求一下对区发帖呢?
之所以想发这个帖子是因为我发现很多朋友常常将一些其他内容的帖子发到个人区来,多为询问帖,或者是本来应该与其他板块相关的帖,也有无关水帖(当然,一般是新朋友比较多,因为对论坛不熟悉),无关水帖一般我们就直接删除了,其他内容的帖子转移到相关板块去。最初我并不觉得这是个问题,但是久而久之就觉得,老这样移也不是办法。这样说并不是不欢迎朋友们发帖了,只是希望朋友们在发帖的同时,看看你发的帖,是否符合相应的板块,因为我们这个区是供大家发自己的作品帖的,如果因为一些其他内容的帖使大家的作品沉下去,或者是影响了个人作品帖的切磋交流作用,那就有违我们的初衷了。作为我个人,就比较愿意回复发曲子的帖,其他的帖不是不回复,我可以去别的区回复,但是要是在个人区,来回复无上传曲的帖,实际上是对“工作效率”的一种部分丧失。最初觉得这个不是问题,也就没在意,然后就是时常的需要移动或者删除一些帖子,现在觉得有必要说出来。下次有新朋友在出现类似问题时,也不作相关通知了,请看置顶公告就好。
论坛是一体,论坛也是我们大家的,各个板块间的有机协调无疑是对论坛有最大的裨益。版主有职权,版主也要为大家做事。那么也请大家反过来想想,体谅一下版主,以最大化的发挥他们的相应职能,好吗?
特此公告,请大家以后在个人作品交流区多多上传自己的好作品,也请大家将其他帖子“对号入座”。作为版主,我会尽量的回复每个人的帖,大家相互交流,各取所需,增进友谊。共同爱护我们这个“葫芦丝爱好者的网上家园”!
作者: 千瓣莲花 时间: 2005-9-24 02:21
支持!我在欣赏版为了便于大家找曲专开了版主信箱,但也是咨询贴照来,删不删都犯难,好些朋友
甚至不是刚来的朋友,也是不查不找,问了再讲或重复发曲,最后形成的就是版面杂乱.
唉,说归说,事情还得照做,与大家共勉吧
作者: 郭净 时间: 2005-9-24 07:58
顶了!两位版主辛苦了!那么晚还在忙![em27][em27][em27]
作者: 张哥 时间: 2005-9-24 14:13
支持啊,乱发贴的事真让人头疼。
作者: dahua 时间: 2005-9-24 18:52
支持支持!顶
作者: 葫芦丝 时间: 2005-9-26 20:11
该打刚刚才看到,
一直想说这个问题,为了让朋友们针对性地发贴,所以开想尽办法开这个多的分区,可还是有一些朋友乱发贴子,给论坛上的十来个管理者带来很大的麻烦,论坛版主当到一定时间后QQ上人N多,本来就没多少时间,都是抽时间来管理的,请大家以后发贴了还是自觉点,特别是新来的朋友们,你们可能需要一些帮助,我们也很乐意帮助你们,但是要知道乱发贴会引起别人反感的
作者: 阿昌情深 时间: 2005-9-26 22:15
辛苦了,xiaojing版主。相信问题还会存在,因为我们论坛的成员太多了。希望看到该帖的新老朋友能理解版主的一片苦心,并严于律己,适时提醒对论坛不很熟悉的朋友们。论坛不是马哥一个人的,也不是各位版主的,是属于大家的,大家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相信,如果大家齐努力,论坛会更好。
作者: wpfgen 时间: 2005-9-27 11:32
是这样,有的网友,特别是刚来的不会注意这个问题
作者: laobi51 时间: 2005-9-28 15:17
小菁辛苦了!为了让新报到的朋友不"入错门",能不能在打出栏目后弹出醒目提示,因为不是人人都很留意对号入座的.
作者: luyc 时间: 2005-10-1 20:57
同意斑竹意见,尽可能做到发帖"对号入坐".
作者: 少数民族乐器网柳风 时间: 2005-10-4 09: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乐在其中 时间: 2005-10-5 10:06
小菁这个问题说得太好了,现在这个区本来贴子就是很多,再加上和个人区无关的贴子就更多了,由于版主的时间也不是很充裕的,所以无形中就增加了回贴量,有的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虽然有的新会员不了解才发错了区,但也有老会员是因为这个区的人气比较旺,就发到这来了,所以敬请大家以后再发贴能够对号入座,使咱们这个论坛有条不紊地向着正规方向发展。很抱歉刚看到这个贴,这还是通过看小菁上传的瑶族舞曲的余光看到的,一般我不太注意置顶的贴子,我也得注意了。
作者: jxczz 时间: 2005-10-9 22:35
人气旺,才会管理难,二者相比,前者为重。今后大家尽可能注意就是了,在此感谢各位版主的辛勤劳动,你们的付出,我们将铭刻在心。
作者: 丝琴 时间: 2005-10-10 16:01
是啊,为了我们论坛的秩序,大家都应注意重视这个问题!
作者: dashan0729 时间: 2005-10-28 14:59
你说的问题我们明白了!遵守论坛规定,按区域划分和内容发帖,自觉履行义务.
作者: 命中注定风雨飘摇 时间: 2005-11-8 13: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ashan0729 时间: 2005-11-17 15:57
支持,自率.
作者: 如果 时间: 2005-11-23 22:35
支持斑竹!
作者: 大圣 时间: 2005-12-10 13:13
啊呀,不说还真不知道,我以前盲目的发过帖子,以后绝不会发生了。非常赞同班主意见。看我注册比较早,可一年多未上网了,不熟识呀。不过我只发过一次,还没成功,只发了个题目。在其他的版面曾发过的。
作者: 天马 时间: 2005-12-26 09:17
是的,支持版主的意见!
作者: 宵语哥 时间: 2006-1-27 21:43
支持版主的意见,我们每一个网友,乐友,坛友都要自律,遵守游戏规则。
作者: dashan0729 时间: 2006-3-30 10:50
共同努力办好论坛!
作者: kenxie8888 时间: 2006-7-7 00:26
随着成员的增多,贴子也会越来越多了,管理的工作量就越来越大了。大家辛苦了!
作者: 侗夜郎 时间: 2006-7-8 23:37
支持支持,版主可算是尽心尽力啊![em23][em23][em23]
作者: 蓝薇.HL 时间: 2006-7-11 09:15
妈呀,这么一说再也不敢发贴了........
作者: 鸭鸭蛋蛋 时间: 2006-7-13 15:44
我来了,好久没来网站了,过些天要去录些音,上传了,要不就没进步了呀!
作者: 命中注定风雨飘摇 时间: 2006-8-13 16: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风中之圣 时间: 2006-10-22 15:06
支持 支持!!
作者: tsai_yn 时间: 2006-11-27 15:45
建议不要设VIP
作者: xtkywd 时间: 2007-1-29 14:07
小静版主谢谢你的示范曲听后收获很大!
作者: xiaobao505 时间: 2007-4-13 16:26
强烈要求取消vip!
用我们家乡的话叫"加嘛日鬼"
对交流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一再是里面的vip,但由于自己时间有限,过了一段时间上的时候有没有了.
本来想浏览一下各位朋友的作品,可心情全无.!论坛就论坛,vip有意思吗?
作者: 蓝水怡 时间: 2007-7-1 20:13
乱发贴难管理,最好再版面提示一下.我刚来的时候就摸不着门路.违规一次,后来明白了,大家应该支持版主的工作,体谅他们的辛勤劳动.这里是我们学习的家园,应该遵守这里的规章制度.
作者: 老马 时间: 2007-7-1 21:15
以下是引用蓝水怡在2007-7-1 20:13:23的发言:
乱发贴难管理,最好再版面提示一下.我刚来的时候就摸不着门路.违规一次,后来明白了,大家应该支持版主的工作,体谅他们的辛勤劳动.这里是我们学习的家园,应该遵守这里的规章制度.
感谢蓝水怡能说了这么让人心暖的话
作者: william000 时间: 2007-7-2 02:47
收到~~
作者: 晓峰独秀 时间: 2007-7-7 14:11
各位版主辛苦了,大家都应该响应哟!
作者: 麓山红枫 时间: 2007-7-25 10:17
不依规矩,怎成方圆,双手赞成,坚决执行。[em39]
作者: 辛歌 时间: 2007-12-26 18:13
支持~~
作者: 傣乡情哥 时间: 2008-1-25 09:22
呵呵!我刚来,顶
作者: 梦回香巴拉 时间: 2008-1-25 09:37
以下是引用傣乡情哥在2008-1-25 9:22:59的发言:呵呵!我刚来,顶
是不是UC沙龙里的那位情哥啊?呵呵,经常贪婪地等你排麦,也很高兴在这里见到你。
作者: 竹林古筝 时间: 2009-2-3 13:36
希望大家都自觉遵守制度,尊重别人的劳动,把网站越办越好。
作者: 跳跳龙 时间: 2009-3-22 21:29
同意
作者: 俺是山东人 时间: 2009-4-3 08:27
同意以上老师们的意见。我建议版主给刚入坛的新朋友发个启事,教给他们怎么操作,免的新朋友操作起来走弯路,也不用再给老师们添麻烦。实际上新朋友们也不愿走弯路,因为不懂,所以才乱发。斗胆说点看法,请老师们指正,祝各位老师天天快乐!
欢迎光临 葫芦丝专业论坛 (http://bbs.hulusi.com/) |
Powered by Discuz! 6.1.0 |